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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房屋和土地
香港房屋委員會根據一九七三年房屋條例而設立,是負責統籌公共房屋事務的 法定機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向總督提供有關公共房屋建設的意見;為經總督核准 的特定類別市民計劃興建公共屋邨;管理全港九的公共房屋,包括平房區、臨時房 屋區和臨時安置所;此外,又清理土地以供發展,以及管制僭建寮屋等。一九七七 年,房屋委員會應邀代表政府,策劃和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並於居民入住 後負責樓宇的管理工作。委員會根據房屋條例所賦予的合法權力,執行上述職務。 房屋委員會亦-
當政府的代理,負責興建及管理分層工廠大廈。此等工廠大廈,為 受清拆影響的工業界人士,提供小型工廠單位。
房屋委員會由房屋司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13位非官守委員(其中8位為市政 局議員 )以及 7位官守委員。成員全部由總督委任。房屋委員會的財政和管理,均 自行負責。一九七七年內,政府與房屋委員會訂定新的財政措施,凡撥給房屋委 員會用作興建出租公共房屋的土地,毋須繳付地價,但這些土地的價值,則加入房 屋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內,列為政府撥出的資金。房屋委員會向發展貸款基金貸 款,用作興建新屋宇,分40年攤還,並在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記錄5%的象徵利 息,作為政府撥出的資金。公共房屋計劃目前訂定的建屋目標為每年興建3萬5千個 出租及居者有其屋單位,資金則由政府預算案中撥出,而預算案包括一項每年向前 伸延的四年建屋開支預算。政府會經強調,這個建屋率並非最高目標,當經濟情況 許可時,便會考慮將目標擴大。
建屋
政府現行的建屋計劃目標,是在未來五年內興建居住單位18萬個,供出租或出 「售之用。一九八一年內,政府共批出28份建築合約,價值達27億5,210萬元。年底 時,已開始履行的合約共有79份(其中11份與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各項工程有關 ), 可望於未來三年内建成11萬6千個居住單位。此外,還有四幢分層工廠大廈的建築 工程亦在進行中。
居者有其屋計劃
由於渴望置業安居的人士日增,為滿足他們的需求起見,政府已擬訂一套計 劃,以便入息較低的家庭能以合理價格自樓宇。該項計劃由房屋委員會負責推 行,現已為約1萬5千個家庭以成本價格提供住所,並打算在今後十年內再興建4萬 5千個居屋單位。此外,當局現已着手為中等入息家庭(即既不符合資格購買居屋 單位,又無能力負擔市面樓價的人士)擬定一套類似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有限度建屋 計劃。
事實證明,中下層收入的人士日益渴望置業安居,總督因而於一九八一年五月 委任一個工作小組,由房屋司出任主席,負責檢討現行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 構參與計劃,及提出建議,改善此等計劃,以便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更多住宅單位。
該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於九月份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建議細則將適用於 以後按該計劃推出發售的樓宇,即為符合資格家庭興建的居住單位,其售價應維持 遠低於市價的水平,並須在這些家庭所能負擔的範圍以內。
有資格參與居屋計劃的人士,只有兩類,即準備將其廉租單位交還當局的公共 屋邨住戶,及居住在私營樓宇而總收入高於租住公共房屋入息限額,但不超出特定 入息限額的家庭。此外,每類人士尙須符合若干有關家庭成員及居港期間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