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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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設計一座-
分利用新地積比例,卻毋需犧牲建築物之間空地的大廈。新的 「三叉型」大廈加建至三十五層,採用「Y」字形,和佔相同地面面積的現存長型大 廈相比,可多供應60%的居住單位。該項設計同時為居住單位提供較佳光線,而且 較為通風,較大單位的住客更可享有間隔兩個至三個睡房的便利。
在國際傷殘人士年內為傷殘人士而採用的特別設計圖則,將用於所有未來的屋 邨。此外,房屋署有一個不斷改善現有屋邨的計劃,盡可能為傷殘人士安排較方便 的通路
當局現正積極鼓勵採用機械化建築方法,努力加速建設。
同時,至一九八零年底尙有大量中國移民湧入本港,僭建寮屋因而繼續增加。 房屋署僭建寮屋管制人員已積極採取行動,檢控大批僭建集團成員,但仍未能制止 僭建寮屋的散佈,因此必須加聘人手,重新取得控制,從而遏制這種情況。木屋區 B益擠迫,因而導致多場大火,實為意料中事;數以千計的災民失去家園,其中大 部分為新近抵港的移民,並無資格獲得永久安置,對供不應求的臨時房屋,構成嚴 重的負擔。年內當局開始進行一項大規模計劃,增建臨時房屋,希望使居住人數由 現時的10萬增至15萬。此外,當局亦在新界設立安置區,作為權宜解決辦法。這些 土地由政府開闢及提供,符合資格的家庭可在當局監督下於區內蓋搭住屋。安置區 由房屋委員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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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鑑於臨時房屋資源有限,房屋署不得不對永久及臨時安置的配屋資格, 重新予以檢討,只有住在會於一九七六年接受調查寮屋的家庭,而其大部分成員必 須居港至少10年者,方可獲配永久房屋。
一九五三年聖誕日,石硤尾木屋區發生大火,5萬人無家可歸,促使政府於一 九五四年初展開公共房屋計劃。
公共房屋計劃開始施行時,情況非常惡劣。一九五零年之前五年內,大量中國移 民湧入本港,全港人口由60萬激增至200萬以上;另一方面,每星期的出生人數比死 人數超逾1千餘名,增加的人口無處棲身。當時全港共有住所約17萬間,極度不 敷需求,且大部分位於衛生與設施俱不合標準的戰前樓宇內。房間經一再分隔為多 個斗室或床位後,變成光線陰暗,空氣混濁。新近來港、不能忍受擠迫環境或付不 起昂貴租金的市民,只好前往農地或陡斜的山坡,蓋搭簡陋的寮屋。當時本港約有 四分一人口居於這種寮屋內。
石硤尾大火促使政府推行龐大的房屋計劃。工務司署於53天內建成多座兩層高 的臨時房舍,足供3萬5千名災民入住。後來取而代之的六、七層高的徙置大廈, 至今仍為本港市區的特色。
一九五四年,徙置事務處成立,專責清拆寮屋,安置寮屋居民及管理新建大 廈。屋宇建設委員會亦告成立,負責興建及管理設備較佳的公共房屋,凡入息低微 而居住環境擠迫的市民,均可申請輪候入住。建成的公共屋邨共68個,提供兩種不 同類型的房屋,市民對此等房屋的需求,歷年來有增無減。
總督麥理浩爵士於一九七二年宣佈一項十年建屋計劃,以期徹底解決香港的房 屋問題。作爲此項建屋計劃的首要步驟之一,徙置事務處與屋宇建設委員會於一九 七三年合併,另組房屋委員會,監督公共房屋計劃的推行。迄今,已有超過30個屋 邨按計劃完成,全部為獨立社區,設施一應俱全。現時居於各類公共房屋的市民超 過 225 萬人,約佔全港人口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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