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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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證明其財政狀況符合該條例所規定的資金要求,方有資格申請為會員。年底時, 已有 241 人成為交易所公司的會員,而附屬會員則有3人。該條例規定合併交易所 最遲要在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前開始營業。
在此期間,現有交易所繼續進行買賣。一九八一年的成交額為:遠東證券交易 所,508 億 440萬元;香港證券交易所,174億5,080萬元;金銀證券交易所,375 億 4,540 萬元;及九龍證券交易所,1億8,530萬元。成交總額為1,059 億8,590 萬元,較一九八零年的成交總額 956億8,470 萬元增加10.8%。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卅一日的恒生指數為1405.82(一九六四年七月卅一日為100),較一九八零年十 二月卅一日的1473.59為高。
證監理專員辦事處屬下職員繼續監察與證券有關的財務交易,並審查個別股 票價格的不尋常變動。證監理專員辦事處的職責之一,是調查可能牽涉證券內幕 交易的事件,並確定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應否由內幕交易審查處予以調查。有關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的股份在一九七九年九月廿六日前的某段時間涉及內幕交易的調 查,審查處於一九八零年七月開始正式聆訊。
一九八一年一月廿六日,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建 議,宣佈應將「控股權分界點」的概念加入香港收購合併守則內。就是收購者若收 購一家公衆公司的股本達某一百份率,即應向該公司的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建 議。監理專員決定,上述百份應訂為已發行股本的35%,但收購者若不提出全 面收購建議,則凡持有公司股份35%至50%者,每年可增購股份的最高限額為3%。當 局進一步徵詢證券業人士的意見後,於七月初,將3%改為5%。該守則的修訂本 其後於十月開始實施。一九八一年內,共有17宗已完成的收購,在另外4宗事件 中,少數股東的股份已被收購。
為使證券業內不同人士獲得更廣泛的代表權,一九八一年證券(修訂)條例已 於一九八一年七月通過,以撤銷證事務監督委員會內委任成員的人數限制。
年內,證券監理專員繼續執行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根據證券條例而 獲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有12個;在訂立守則前,並無單 位信託獲准在本港市場買賣。當局按照工作經驗,修訂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 則(連同程序規定)。該守則已於十月起生效。
證券交易所聯合設立一項賠償基金,若有投資者因交易所會員犯錯誤而遭受金 錢損失,則給予賠償。截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基金總額為2,500萬元。 年內,該基金並未付出任何賠償。非交易所會員證券商的存款額為 920 萬元。收 取存款的目的,是預備在非證券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犯過失時,給予投資者若干 障。一九八一年底,依照一九七四年證券(證券商、投資顧問及代表)規例而註冊 的共有2637人。
商品交易所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唯一根據商品交易條例領有牌照在本港經營期貨 合約商品交易所的公司。該公司經營4個期貨市場:原棉、原糖、大豆及黃金。 九八一年,4個市場呈報的成交額為:原棉市場共 15 914 手,每手5萬磅;原糖市 場共119 534手,每手50英噸;大豆市場442708手,每手3萬千克;黃金市場交投共 32 740手,每手100盎斯。九月,交易所宣佈獲得政府批准,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增 設一個金融期貨市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