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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一九八一年底,根據一九七六年商品交易(交易商、商品交易顧問及代表)規 例註冊的人士有1510人。設立商品交易賠償基金的目的,是賠償投資者因交易所股 東所犯錯誤而遭受的金錢損失。到年底時,賠償基金總額爲 770萬元。非香港商品 交易所股東的交易存款共計70萬元,存款目的,是預備在非香港商品交易所股東 的交易犯錯時,給予投資者若干保障。

黃金市場

一九八一年內,本港金銀業貿易場的黃金交易情況活躍。價格變動與倫敦、蘇 黎世及紐約等其他主要市場的發展相應

金銀業貿易場共有會員商號194間,年內並無接受新會員加入。貿易場的金 價,在一九八零年底為每両99%純金港幣3,592元,至一九八一年底則為港幣2,714 元。1両等於 37.429克

年內,本港國際黃金市場續有增長。該市場的交易以美元定價,按每金衡盎斯 99.95%純金計算,在倫敦交收。一九八零年底,黃金在倫敦的價格為每盎斯588美 元,而一九八一年底則為每盎斯400美元。

外匯基金

香港政府外匯基金實際是政府的銀行,所以執行若干類似中央銀行的職務。外 匯基金是根據一九三五年貨幣條例(後改稱外匯基金條例)設立,目的在調節港元 的匯兌價值。該基金由布政司署金融事務科依照財政司的指示管理。

該基金設立以來,一直持有發行紙幣的保證,而兩間發行紙幣的銀行——香 港上海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依據持有的債務證明書發行紙幣。這些證明書是外 匯基金的無利息負債,並按照市面上流通紙幣價值的高低而發行及收回。一九七六 年,硬幣發行基金(持有政府發行硬幣的保證)的全部資產及原存於政府一般收入 帳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於外匯基金,使該基金的作用有進一步的發展。在 上述兩項轉撥中,該基金均發出以港元為本位的債務證明書。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卅 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並贖回硬幣發行基金所持有的全部債務證 明書。因此,除為數甚少的流動資金外,該基金是香港官方外幣儲備的唯一存放 所。結果,政府資產負債表的一般收入餘額只反映政府現金收入與現金支出的差 額,而官方外幣資產的港元價值的所有變動,均在外匯基金帳目中反映出來。

一九七八年,政府開始將一般收入帳目中的港元結存(流動資金除外)轉撥入 外匯基金,並發出有利息的債務證明書,外匯基金的作用因而再度擴大。港元結存 現已全部轉撥,大部分政府財政資產均存放於基金內。再由基金以港元及某些外幣 存於銀行,並購入各種外幣有息證券。基金透過分佈於13個國家的87間銀行戶口、 保管戶口及保付戶口來進行業務,反映近年來本港財政資產,無論在貨幣本位及管 理方面,所作的廣泛多元發展計劃。

貨幣及港元匯兌價值

發行紙幣,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兩家商營銀行負責。現時流通的紙 幣,分面額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及一千元數種,均依據持有的外匯基金 債務證明書發行,另有為數甚少的信用發行紙幣,由英國或香港政府發行或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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