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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的財政服務

財政制度和經濟

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已在本港提供廣泛的設施與服務,這是本港金融業內其他 類型的機構所佔範圍相當有限的原因之一。這些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及長俸基金、儲 蓄互助社、合作社、當舖及私人放債者等,對本港市場來說,其業務只佔相當小的 範圍。爲着持續對不同的非銀行財政服務施行有效的管制,年內繼續進行租購業務 法例的製訂及當押業條例的修訂工作。

金融市場

本港金融市場

本港內部的金融市場,並不是一個相當於交易場所的「市場」,所謂金融市場, 是指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之間,在籌集及存放港元資金方面的活動。本港有數間大 規模商業公司亦直接在貨幣市場存放資金。貨幣市場的資金需求,主要來自並無足 夠港元存款基礎來支持其港元貸款的機構(大部分為在本港以外地方註冊的銀行的 本港分行)。

實際上,直至一九七七年間,本港金融市場的一切交易,均採用直接存款的方 式進行。在該年內,本港開始發行港元存款證,現時若干銀行已頗廣泛地使用這些 存款證,以便籌措港元資金。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未付還的港元存款證共 達35億4,300萬元,其中由持牌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擁有19億1,200萬元。

地下鐵路公司繼續使用一九七九年開始發出的商業票據。該種票據的形式,是 由地下鐵路公司承兌的可轉讓匯票。

本港並無直接的有價值。現時未付還的唯一直接公債欠亞洲發展銀行的借 款,數額在一九八一年三月卅一日為2億5千萬元。本港有少量由政府保證的有價 債項,其中包括地下鐵路公司發行,為期10年的債券4億萬元、為期5年的票據2 億700萬元、以及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發行的1億5千萬元票據。

外匯市場

本港貨幣市場與外匯市場有密切聯繫,這是本港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特色。產 生這聯繫,是因缺乏以港元面額的貨幣市場票據所致——特別是由於缺乏有價公 債,例如庫存債券,這意味着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剩餘流動資產,必須以外幣資 產持有,主要為持有外地銀行的提款權。此外,沒有足夠本地存款基礎的本港銀 行,如不能在本港的貨幣市場以適當利率借到所需的資金,可藉着出售外幣來購買 港元的方法,獲取向本港客戶提供貸款的資金。

本港完全沒有外匯管制,若干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為外匯市場的活躍參與分 子,在本港外匯市場的營業時間內,很多國際銀行經由設於本港的分行,代表世界 各地的其他分行進行交易。政府除有時謀求消除港元匯值的不穩定波動外,通常不 會干預外匯市場,使港元匯值受到影響。一九八零年開始發出的美元存款證,在一 九八一年發出的數量更多;一九八零年底,由香港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發出的未付 還美元存款證共8億9,200萬元,到一九八一年底,總額增至27億3,500萬元。

證券市場

證券交易所合併條例於一九八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當局邀請現有4間交易所 的全部會員,申請成為交易所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會員。申請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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