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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
政制和行政
香港政府的行政工作,由49個部門負責執行。政府部門多按工作性質劃分,職 責範圍遍及港九。這種組織形式,比較按地區劃分權限的方式更適合地狹人稠的香 港。然而,不少部門的組織,逐漸要顧及分區推展工作的需要,這對於將服務擴展 至新界新市鎮方面來說,尤其重要。
民政署
民政署的工作,主要是搜集當前問題所引起的輿論,探測市民對當局政令的反 應,促進官民了解,遇到施政引致不滿時尤有此需要。因此,民政署人員經常與社 會各階層人士接觸,完成上述任務。此外,民政署並透過各種途徑,務求確實掌握 民意,如借助電台的空中問答節目,研究各區民政處接獲投訴,審閱報章的讀者 來函;遇有重要施政問題,即諮詢社會人士的意見,甚至進行民意調查。
民政署執行職務時,與社會團體保持密切聯絡,例如東華三院、保良局、街坊 會、同鄉會、宗親會、互助委員會、多層大廈業主法團、宗教團體和慈善機關等。
民政署從一九六八年開始推行民政主任制度,加強政府和市民之間的聯繫。港 島和九龍人烟稠密的市區有10個民政處和16個分處。民政處提供多種服務,其中諮 詢服務更是人所共知,一九八零年內共處理詢問超過520萬宗。諮詢中心向市民解 釋政府的政策和公事程序,派發各種表格和協助市民填寫表格;此外,遇到颱風襲 港及暴風雨,各區民政處即保持開放,提供24小時天氣情況諮詢服務,援助有困難 的市民。
民政處人員負責聯絡工作,發動市民參與社區計劃,例如響應撲滅罪行和城市 清潔運動,參加青少年文娛康樂活動等。民政主任和屬員亦透過分區委員會及民政 區委員會,與市民討論本港問題及公共事務。
民政處的社區工作,大多經由互助委員會推行。從一九七三年起,民政處即協 助多層大廈居民組織互助委員會,鼓勵他們互相合作,解決大廈的治安和清潔問 題。一九八零年底,市區內共有互助委員會 3,291 個,較一九七九年增加 239個。 當局推廣互助委員會計劃,為不少市民增闢與政府溝通的途徑。
由於觀塘區管理委員會的試驗計劃成功推行,而當局亦決定將該計劃推廣至其 他各區,民政署在各區負責監察及協調政府職務的工作,將更為重要。
公事上使用中文
一九八零年內,政府各部門在與市民書信往來及其他公事方面,更為廣泛使用 中文。此外,由於各諮詢委員會委任不懂英語的人士出任委員,加以中文刊物的數 目日增,而且中文書信往來日益普遍,以致高水準的傳譯和翻譯服務,需求日殷。 為此,民政署已加強中文主任的訓練課程,以應所需。
根據港府的政策,政府與市民通信,無論使用中文或英文,都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政府大力推動各部門在公事上更廣泛使用中文。為貫徹這項政策,民政署中文 公事管理局人員,年內定期到各政府部門視察,督導工作的進展及評估服務的水 平。如有需要,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以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