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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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快捷的經濟援助 而無須計較該宗意外是誰人的過失所致。申請人領取援助金後,仍有權循法律途徑 索取其他賠償。但如申請人事後因該宗意外而獲得賠償或其他形式的補償,必須將 該計劃發給的賠償金額退回。一九八零年,該計劃共發出1,710萬元予2,247名受助 人。由一九七九年五月該計劃開始實施時起,至同年十二月止,則共發出670萬元 予2,763名受助人。

遇有火警天災,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毛氈及其他必需 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款作傷亡及殮葬補助金,給予貧困的受害者或其家屬

一個特別調查小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及多付津貼的個案,以防止濫用福利 助。年內,該組完成調查的個案有112宗,部分已轉交律政司考慮是否起訴。

社會福利署署長對發給社會保障援助金所作的決定,任何人士如感不滿,可提 出上訴,由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考慮。年內,該委員會共聆訊個案58宗。

感化服務

為刑事罪犯而設的感化服務計劃,是實際執行法庭的指示,以社會工作的方 法,使罪犯改過自新,重回社會。感化服務包括感化督導(由設於各裁判司署或法 院的感化辦事處負責執行)、羈留服務、感化院住院訓練及善後輔導服務。

除專業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外,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亦有提供服務,他們 參與一項義務感化工作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協助受感化者改過 自新的工作。「感化督導」是替代監禁的一種刑罰,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在這 制度下,罪犯得以繼續留在社會,但須接受感化主任的督導和遵守法庭規定的行為 準則。

羈留所及感化院的設立,旨在使罪犯能改過自新,日後重返社會時,成為奉公 守法的市民。院所內提供學術、職業先修、社交和康樂活動等訓練。社會福利署轄 下有5所感化院,各有略為不同的訓練計劃,以收容不同性別及年齡的受感化者。

海棠路男童院和馬頭圍女童院,既是羈留所,又是感化院,收容18歲以下的少 年罪犯或需要照顧和保護的青少年。青山男童院收容入院時年齡在14至16歲的青少 年罪犯,他們被法庭判處較長期的住院,以接受再教育。坳背山男童院是一所感化 學校,專收容入院時年齡在14歲或以下的少年罪犯,以人格訓練和教育為主要目 的,並按照現代感化觀念,在院內維持一種家庭氣氛。觀塘宿舍收容16至21歲的男 性受感化者,他們被法庭判令接受感化,另附有特別條件,就是須入住宿舍,而以 不超過1年為限。

社會福利署並設有善後輔導辦事處,受感化者還在院所時,即提供輔導服務, 及至他們重返社會,亦繼續給予輔導,務求幫助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

除社會福利署的服務外,志願機構如香港釋囚協助會、香港天主教福利會協 會、香港扶幼會、調景嶺學生輔助社宿舍、香港兒童安置所、善牧會及瑪利史丹頓 中心,對感化服務亦有重大貢獻。

家庭福利服務

家庭福利服務計劃,協助個人或家庭成員避免本身或家庭發生問題;問題出現 時,則協助他們妥善解決,從而維持及加強家庭的完整。該署及多個志願機構設有 17個服務中心,分佈港九各地,負責推行這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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