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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年內,當局參照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社會福利署內部福利人員職級的檢討辦 法,對志願機構人員的職級結構進行類似的檢討,務求善用會受訓練的社工人材, 並改善此行業的各層職級結構。社會事務司正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受訓社工人員短 缺的問題,以制訂長遠的人力來源政策。
在提供及發展本港社會福利服務方面,志願機構擔當重要角色。大部分志願機 構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會員,每年接受政府津貼。一九八零至八一財政年度,津 貼額共達1億5,900萬元。年內,政府一個工作小組建議對現行酌情發給津貼制度作 大幅度修改,俾指定服務的基本開支獲得百分之一百的津貼額。年底時,有關建議 仍在與志願機構商討中。
香港公益金統籌各福利機構在本港籌募經費的工作,有會員機構77個。一九七 九至八零年度,公益金第十二屆周年籌款運動共籌得1,900萬元,上年度則為1,770 萬元。
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公共援助計劃、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暴力及執法傷賠償 計劃、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計劃,為市民提供社會保障。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入息調查,但不必供款,旨在協助窮困人士 及清貧家庭,使其入息達到能維持生活的水平。凡年齡在15歲以下或59歲以上的申 請人,至少須在港住滿1年,才有資格領取公共援助。年齡在15至59歲之間,身體 健全而失業的申請人,必須在港住滿兩年,並已向勞工處本地就業輔導組登記。至 於年齡在15至17歲之間的青少年,除孤兒或無親無故者外,得以家屬身分申請。
援助金額經常受到檢討及調整。最近一次調整是在一九八零年九月一日,加幅 爲22%,用以抵銷通貨膨脹的影響。除基本援助金外,公援計劃還設有老人補助 金、傷殘補助金(由一九八零年四月一日起發放)及長期個案補助金。
接受公共援助超過12個月的家庭,每年可領取長期補助金 700 元,單身者則 可領取 355 元。此項計劃對租金、學費、特別膳食及其他必需開支亦有提供額外補 助。
為鼓勵自助,凡列為不須找尋工作而可領取公共援助的人士,可保留其賺取的 微薄入息,每月最多為150元。如每月入息超過250元,在評估其領取公共援助金 的數額時,多出之數會計算在內。一九八零年底,經常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45,664 人,而一九七九年則有 46,114人。一九七九至八零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 達1億9,330萬元。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實施後,嚴重弱能人士或70歲及以上的老人,除公共援助金 外,還可領取另一項現金津貼。申領特別需要津貼不必接受入息調查,亦無須供 款。但申請高齡津貼的老人必須在本港住滿5年,而申請傷殘津貼者,則必須住滿 1年。年底,領取傷殘及高齡津貼的人數為183,366人,一九七九年底則為 166,321 人。一九七九至八零財政年度內,這方面的開支共2億3,690 萬元,較上年度增加 7,920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暴力罪行的受害者,以及因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而 意外受傷的人士,提供特惠賠償金。這項計劃由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及執法傷亡賠 償委員會負責執行。年內,賠償金額共達128萬元,上年度則為1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