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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年內,證監理專員繼續執行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根據證券條例而 獲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有15個,至於在訂立守則前認可 的4個單位信託,由於不再在本港市場買賣,故其認可業已撤消。當局正按照工 作經驗,進行修訂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連同程序規定)

證券交易所聯合設立一項賠償基金,若有投資者因交易所會員犯錯誤而遭受金 錢損失,則給予賠償。截至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金總額為2,420萬元; 年內,該基金並未付出任何賠償。非交易所會員證券商的存款額為 770萬元。收 取存款的目的,是預備在非證券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犯過失時,給予投資者若干保 障。一九八零年底,依照一九七四年證券(證券商、投資顧問及代表)規例而註册 的共有2,342 人。

商品交易所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唯一根據商品交易條例領有牌照在本港經營期貨 合約商品交易所的公司。除原棉、原糖及大豆外,該商品交易所於一九八零年八月 十九日開始進行黃金買賣。該市場的交易以美元定價,按每盎斯99.5%純金計算, 在倫敦交收。一盎斯等31.103克。

一九八零年底,根據一九七六年商品交易(交易商、商品交易顧問及代表)規例 註冊的人士有1,228人。一九八零年四個市場呈報的成交額為:原棉市場共14,630 手,每手50英噸;原市場共17,969手,每手5萬磅;大豆市場36,394手,每手250 包,每包60千克,另有134,088手,每手500包,每包60千克;黃金市場交投共26,675 手,每手100盎斯。

為進一步保障投資者起見,當局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修訂商品交易條例,以加強 管制商品(包括黃金)的外圍交易活動。

設立商品交易賠償基金的目的,是賠償投資者因交易所股東所犯錯誤而遭受的 金錢損失。到年底時,賠償基金總額爲 730萬元。非香港商品交易所會員的交易商 存款共計60萬元,存款目的,是預備在非香港商品交易所會員的交易犯錯時,給 予投資者若干保障。

黃金市場

一九八零年內,本港金銀業貿易場的黃金交易極為活躍,價格變動與倫敦、蘇 黎世及紐約等其他主要市場的發展相應。

金銀業貿易場共有會員號195間,年內並無接受新會員加入。貿易場的金 價,在一九七九年底為每両99純金港幣3,088元,至一九八零年底已升至港幣3,592 元。一両等於37.429克。

年內本港國際黃金市場同樣活躍。該市場的交易以美元定價,按每盎斯99.95% 純金計算,在倫敦交收。一九八零年底,黃金在倫敦的價格為每盎斯588美元,而 於一九七九年底則為每盎斯526美元。

外匯基金

香港政府外匯基金實際是政府的銀行,所以執行若干類似中央銀行的職務。外 匯基金是根據一九三五年貨幣條例(後改稱外匯基金條例)設立,目的在調節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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