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須徵收入息及利得稅的不同入息來源有四種。根據本條例所規定,某些納稅人 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算總入息所應課稅款。該四種不同的入息來源 計為營業利潤、薪俸、物業及利息。在本港獲得或賺取的入息始須課稅。現行的 15%標準稅率,自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以來便已採用。

在本港經營業務而獲得或賺取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非有限公司所得的營業 利潤必須按15%繳納利得稅,而有限公司所得的營業利潤則必須繳納17%利得稅。 應課稅利潤是按課稅年度內實賺利潤評算;暫繳稅額則按上一課稅年度所賺利潤 算。一般而言,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可予扣除;金額在應課稅利潤 實額10%以內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由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息毋須預扣稅款,而從有 限公司收取的股息亦可免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酬,必須繳納薪俸稅。應課稅入息額是按課稅年度內實際 入息評算;暫繳稅額則按上一課稅年度所賺入息評算。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 法是對應課稅入息,即扣除個人免稅額後的入息,按每1萬元的遞增徵收5%至 25%不等的稅款,但全部徵收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個人免稅額前入息的15%。個人免 稅額項下,包括納稅人本身1萬2,500元,妻室1萬2,500元,子女最高免稅額2 萬1千元(由第一名子女的5千元至第九名的1千元不等);納稅人或其妻室供養 父母的免稅額為每人5千元。在一九七九至八零課稅年度內,單身及已婚的納稅人 又分別獲得 2,500元及5千元的額外個人免稅額,而毋須如往年般遞減。除為賺取 入息而支出的費用和金額在應課稅入息10%以內的慈善捐款外,並無其他免稅額。

物業稅是根據估計租值,按標準稅率15%向本港土地及/或樓宇業主徵收稅 項。但如果物業由業主自住、空置或位於新界部分仍未發展的地區內,則物業稅可 獲豁免。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物業均獲豁免物業稅,因為來自物業的利 潤必須繳納利得稅。

利息稅通常是按預扣制度在付息時即予扣除的稅項,稅率為15%。在本港獲得 或賺取的利息均須繳納利息稅,但如果該筆利息是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所獲得, 則視為該公司利潤的一部分,而須繳納利得稅。由政府、持牌銀行和指定公共事業 付出的利息,除超越指定的利率外,均可免稅。指定的利率得隨時更改。

個人入息課稅是一種評稅寬減辦法,根據此項辦法,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各種入 息及營業利潤合併課稅,而不採用分別按標準稅率計算的通常辦法。如果按遞增稅 率計算總入息(已扣除個人免稅額)所得的稅額,較標準稅率計算總入息(未扣 除個人免稅額)所得的稅額為大,則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辦法並無得益。

在一九八零至八一財政年度內,入息稅及利得稅估計可達64億9,390萬元。

印花税

不動產轉讓書、租約、股票買賣單據及轉讓書等各類文件,必須繳納定額或從 價印花稅。轉讓書應蓋的印花稅由最低定額20元(適用於價值175,000元或以下的物 業)至1%(適用於價值175,001元至250,000元之間的物業)及2.75%(適用於價 値 250,000 元以上的物業)。如物業價值超逾上述界限而須採用較高稅率計算時, 稅例內有邊際寬減計稅方法。租約內規定的頂手費須課從價稅,稅率為2.75%。至 於租約內規定的租金,印花稅率則按租期的長短而定。股票交易應具備買賣單據,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