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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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買賣雙方均須繳納印花稅,每1千元應繳3元。估計在截至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的財政年度內,印花稅稅收可達6億8,300 萬元。

財政結構

貨品稅

香港對進口貨物並無徵收一般關稅,但有四類貨物,不論是在本港製造或從外 地輸入,均須課稅。這四類貨物是酒類、烟草、某些碳氫油類和甲醇。所有輸入、 輸出、製造或售賣應課稅品的商號,均須領取牌照。

酒類的基本稅率,每公升最低由港製啤酒的0.60元起,至拔蘭地酒的27.06元不 等。烟草稅率每千克由熟烟的8.16元起,至雪茄的44.42元不等。至於碳氫油類的稅 率,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改用十進制後,汽車和飛機用汽油每公升0.5元,車輛 用柴油則為每公升0.35元。甲醇的稅率相等於每公升2.18元。

差餉

政府每年根據經評定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按固定百分率徵收差餉。簡單而 言,應課差餉租值即預料物業每年可得的合理租值。徵收百分率由立法局議決訂 定。由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起,市區的徵收差餉率是11.5%,而新界的徵收率則較 低。市區差餉的分配辦法是7.5%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其餘4%則撥給市政局。由

市政局工作範圍並不包括新界,故新界無須繳交市政局差餉。

一九八零年四月一日,當局完成一項計劃,將新界已發展的及發展中的地區, 以及各主要離島列入徵收差餉範圍內。然而,在新徵收差餉地區,最初五年將按較 低百分率徵收差餉,以緩和所產生的影響。雖然初步計劃已告完成,當局將隨着這 些地區的進一步發展而不時將範圍擴大。

當局按照總督的指示,定期檢討已徵收差餉的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以便釐訂 最新租值。最近的一次檢討於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生效。原定於一九八零年重估應 課差餉租值的計劃,業已取消,主要因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租金管制實際上已擴 展至所有出租的住宅樓宇。

由於建設發展迅速,加上新界的新徵收差餉地區增加,估價册繼續增大。至一 九八一年四月一日,預料估價冊將增加至60餘萬個估價單位,應課差餉租值超逾 120億元。一九八零至八一年度,估計差餉收入為14億200萬元,其中4億2,000萬 元將撥歸市政局。

差餉須每季上期繳納,逾期繳交者當會依法受罰。能獲豁免差餉的樓宇不多, 但教育、慈善及福利機構的樓宇,若用作推廣某項當局認可的目標或政策者,則政 府通常會在差餉方面予以資助。空置的住宅樓宇不會獲發還已繳的差餉,但空置的 非住宅樓宇,則可獲發還已繳差餉的半數。

政府帳目的審核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房屋委員會、80多個法定與 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並審查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的帳目。該署 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均由核數條例規定。為確保署長在執行職務時能完 全獨立自主,核數署署長一職,並非由公務員擔任,而且該條例規定署長毋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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