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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年內,當局再深入研究一項整體計劃,定下八十年代及以後保護香港環境的措 施。

管制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制定新法例、改革內部組織及加強保護環境的人力物 力。

立法方面,當局共制定五項新條例,其中四項有關噪音、空氣污染、水的污染 及廢物處理的管制,第五項則規定須具備環境影響聲明書,用以評估各項可能對環 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新計劃。

内部改革是指將管理部門分為兩層:第一層由環境保護組(EPU)負責政策推 展及環境情況監察事宜。第二層則由幾個管制小組負責執行政策,工作包括從各類 物質來源抽樣檢查,以確保沒有人違法。一些管制小組早已於各部門設立,並計劃 予以加強。其他管制小組將於日後設立

展望八十年代的污染管制計劃

環境是布政司署內制定政策及協調工作的單位,職責包括管制污染、保護郊 區自然環境、市政事務、土地發展、土地管理及運輸事宜。

附屬環境科的環境保護組,向環境負責,專司管制污染政策的全面發展。該 組屬於為保護環境而設的兩層組織其中一層,負責制定新法例,並根據新法例而訂 立規則。其他職責包括判斷處事的先後次序,衡量推行其他管制污染政策的成本和 收效,制定改善環境質素的目標,觀察污染物積聚情形的長期趨勢,俾能提供制定 有效政策所需的基本數據。

此外,環境保護組並建議如何策劃環境的發展、選擇地點進行大規模的發展計 劃,以及編製或審查環境影響聲明書。該組進行上述各種活動時,均向具有專業知 識或負責有關事宜的政府部門徵詢意見。

一九七九年,環境保護組獲准增加人手設備,以便履行各項職務。自一九八零 年起,該組即以三年為期,加强人力物力,俾能搜集香港所需的本地資料,然後根 據保護環境新法例去制定詳細規則。政府對這項工作頗為重視。事實上,只有透 過這項研究工作,才可以避免誤用其他地方會經施行,但不適合本港的管制污染措 施。

保護環境

一九七九年,政府評估可能對本港環境有惡劣影響的各項新計劃,不遺餘力, 務求在籌劃階段時,即能將適當的管制措施編入計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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