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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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九龍發電有限公司籌備於青山踏石角設新發電廠,日後交由中華電力公司管 理;香港電燈公司則於南丫島波羅嘴建新發電廠。兩大電力公司已分別編製詳細的 環境影響聲明書。此外,踏石角發電廠毗鄰的水泥製造廠的環境影響聲明書,亦已 擬就。

研究工作,包括詳細分析新計劃對海洋環境、空氣污染、當地噪音、廢物處理 (例如發電廠所噴出的陣陣煤灰)以及市容的影響,然後建議怎樣將不良影響減至

合理程度。

報告書擬就後,交由各有關政府部門、環境保護組及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 (EPCOM)研究,並作出建議。有關方面已接納該等建議,改善環境:南丫島上的 輸電系統須設地下,盡量減少對農村景色的影響;踏石角水泥廠所用的靜電除塵 器亦經改善,減少塵埃飛揚。

南丫島及踏石角兩間發電廠,均裝置特別設備,處理廠內污水,並將熱水排往 另一出口地方,盡量避免影響海洋生物,並使附近景色更為幽美。踏石角發電廠則 將烟囱加高,增強散發燃燒氣體的效能。

徵詢工業界的意見

與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商討,是研究環境問題的主要途徑。諮委會成立十年以 來,一直不斷發展,適應本港不同的需要及環境。一九七九年,諮委會改組,共有 委員13名,包括高級政府官員、傑出市民、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 香港總商會這三個主要工業機構的代表。諮委會轄下有幾個特別委員會,專責處理 特定事項。

過往一年,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會研究60多份報告書,其中包括新建發電廠及 水泥廠的環境影響聲明書、環境保護法案草稿及自動化檢測污染情況系統的建議。 諮委會研究每宗報告後,均向環境建議,指出亟須改善的地方。

擬定環境保護新條例及附屬規例之前,諮委會通常先行與各有關機構磋商,因 此等機構的成員可能受新條款的影響。會參與討論的機構計有香港總商會、香港中 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建造商會、冷氣及冷藏業商會等。如屬可能, 當局便會修訂法例,使法例更切實可行,但不能與原旨背道而馳。如有任何問題懸 而未決,則向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提出,徵詢其意見,然後將建議定稿,呈交立法 局,進行正式立法程序。

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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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護環境法例的一個重要特色,是採用環境管理法;推行起來,經費比較普 通的全面管制少很多,但可收到預期效果。實行環境管理,必須限制烟霧噴出量或 其他污染物的排出量,使環境質素達到既定標準。換言之,批准的噴出量視乎四周 環境而定,以求配合各地區安全吸收或驅散噴出物的能力。

推行環境管理法,須具備香港各區環境的詳細知識。污染管制措施全部根據這 些知識而制定,而累積這些知識需要長時間。因此,新環境保護條例的形式 活,日後可將特定規併入附屬法例內。規例制定後要經過各種徵詢意見的程序。 屆時,有關條例均有明確規定,凡建議制定任何規例,環境司必須要求環境保護諮 詢委員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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