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和交通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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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靠路面停車場的管理,以及路旁設有停車收費錶車位的劃定等。此外,運輸署 署長負責執行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例所規定的法定職務;有關運輸及交通措施的 詳細建議,須徵詢道路使用常務會議及水上交通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年内,道路交通與運輸法例屢經修訂,其中包括提高計程汽車車資,以配合更 嚴厲的措施,處罰缺乏職業道德的計程汽車司機。道路交通條例並新增條文,授權 當局成立運輸事務審裁法庭、強制執行車輛檢驗及收取檢驗費用、拒絕辦理車輛登 記手續、暫行吊銷車輛牌照及發出車輛修理、指派車輛檢驗主任及設立車輛檢驗 中心。此外,一九七九年內,當局會全面檢討所有道路交通法例。

車輛牌照

一九七九年內,運輸署轄下的5個車輛檢驗中心,共檢驗車輛52,397次,大部 分和登記與領牌事宜有關;檢驗車輛包括在一九七一年以前首次登記的貨車。從一 九七九年九月一日起,該等貨車每年必須接受檢驗一次。新設於觀塘海濱道的九龍 灣車輛檢驗中心,配有半自動化驗車設備,並闢有多條驗車道。自從該中心啟用 後,當局已可檢驗較舊的貨車。一九七九年十月一日,一九七八年道路交通(修訂) (第三號)條例開始生效。簡言之,該條例規定當局檢驗車輛時可以收取費用,並 授權當局在發覺有不適宜在道路上行走的車輛時,得將這些車輛的牌照暫時吊銷。 一九七九年,登記車輛繼續增加,截至年底,已達260,928部,較諸一九七八年, 增加車輛27,778部或12%。增幅最大的是自用車;年內登記的自用車共有20,713部。 詳細統計資料見附錄卅六

市民對駕駛執照需求甚殷,一九七九年底,本港居民共持有駕駛執照634,791 張,而一九七八年則為599,373張。一九七九年八月間,當局已開始發出以英文字母 「C」為首的新車輛登記號碼。

五月間,新設的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計劃宣告實施。根據這項計劃,不論交通 意外是否受害者本身過失所引致,受害者或其家屬都可以立刻獲得現金援助。政府 為了籌措經費實施該計劃,規定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每年繳交25元,而車主每年則 須繳交75元。這些款項,全部於新領或換取駕駛執照、車輛牌照時清付,由運輸署 負責收集後,撥入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交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一九七九 年下半年,政府司機開始領取普通香港駕駛執照,使他們駕駛政府車輛時,同樣受 到該項計劃保障。

泊車問題

十一月間,所有政府停車場收費均增加,以全面改善停車場的使用,並確保 港九各處整天均有合理數目的車位,供市民停泊車輛。

一九七九年內,會有一個工作小組全面檢討泊車政策,研究泊車各方面的問 題,其中包括設置和管理停車場的政策、貨車停泊的問題、新界新市鎮和地下鐵路 站的泊車問題和泊車收費等。

政府為了方便市民泊車,設有8座多層停車場和4處臨時露天停車場,其中2 處專為商用車輛而設。多層停車場共有車位4,728個,臨時停車場則共有泊車位 1,044個。

商辦泊車設備包括約40座多層和露天停車場,足供1萬2千餘輛汽車停泊,大 部分設在北角、尖沙咀、旺角、新蒲崗及銅鑼灣等商業及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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