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91
集中及偏重某一方面,因此將由分區管理制度所取代。本港將劃分為4個總 區,其下共設有11個區辦事處,遍佈港島、九龍及新界各地。接見市民的主要 地點是社會福利署區辦事處或分區辦事處,第一線服務全部由此等辦事處負 責。社會福利署計劃在一九七九年四月開始,全部改用分區管理制度。
當局亦已檢討有關訓練的需要及專業社會工作,目標是確保在政府及志願 機構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在工作表現上能不斷提高水準,同時為他們提供與 其職務相稱且合理的事業前途。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就社會福利政策的一切事宜,包括補助志願機構及處 理來自政府獎券基金的撥款等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該委員會由總督委任, 成員主要為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的人士。社會福利署署長出任該委員會的主席。
社會福利署的分部組織,不久將為分區組織所替代,但社會福利的基本工 作保持不變。一九七八年,社會福利署的工作由6個部門推行:社區及團體工 作部,負責培養市民的社會責任感,發展有關連的社區團體;家庭服務部負責 多種服務,以協助個人及家庭解決困難;康復部專為弱能人士服務;感化事務 及感化機構部為法庭提供服務及負責管理為青少年罪犯而設的感化機構;社會 保障部則負責執行公共援助計劃及其他社會保障計劃;老人服務部是一九七八 年八月成立的新部門,負責發展老人服務及設施。該署另設其他小組輔助上述 部門執行職務,從事訓練、策劃與發展、研究、評估、公共關係等工作。
在社會福利服務方面,本港的志願團體亦發揮重大作用。這些團體大部份 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會員,其中不少由政府每年給與補助,一九七八至七九 財政年度,補助金額達1億元。由於來自海外的經濟援助日漸減少,志願團體 越來越依賴政府的補助及在本港籌募的慈善基金和捐款,以進行工作。
香港公益金負責統籌志願團體在本港籌募善款的工作,屬下有73個福利團 體。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公益金為福利工作籌得的款項為1,380 萬元,而一九七 六至七七年則為1,180萬元。
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部推行公共援助計劃、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暴力及執 法傷亡賠償計劃及緊急救濟計劃,為市民提供生活保障。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受助人必須接受入息調查,但不必供款,旨在協助窮困 人士及家庭,使他們的入息能達到一定的水平。凡年齡在15歲以下或59歲以上 (一九七八年四月,由54歲改為59歲)的申請人,至少須在港住滿一年,才有 資格領取公共援助。年齡在15至59歲之間,身體健全而失業的申請人,必須在 港住滿兩年,並已向勞工處本地就業輔導組登記。至於年齡在15至17歲之間的 青少年,則視作家庭撫養的成員,應由家長申請
。
援助金額經常予以調整,一九七八年二月一日會調整一次。目前獨身者每 月可領取 200 元;至於家庭方面,首三名成員每人可領取145元、第四至第六 名每人可領取 120元、其餘的成員每人可獲90元。一九七八年四月一日開始提 供老人補助金及長期補助金的福利。凡接受公共援助,但沒有領取特別需要津 貼的60歲或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領取老人補助金100元。接受公共援助超過12
Page 135Page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