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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業就
一九七八年內,本港工業工人的工資繼續上升,新制定的勞工法例共有 11項,能增進工人健康,改善福利和加強安全措施。過去十年來制定的勞工法 例計達143項。
按新法例規定,工人連續受僱滿12個月後得享受7天有薪假期。當局又制 定更多工業安全規例,再縮減青年逾時工作的合法時數。
一九七八年內,勞工賠償條例經重大修訂,擴大非體力勞動工人的範圍, 將工資最高限額由每月2千元增加至5千元,規定資方逾期支付勞工賠償時須 繳附加費,並設立特別勞工賠償計劃,使患石末沉着病和石綿沉着病的工人獲 得賠償。
為求改善工業界工作環境以策安全,有關規例業經修訂,以改善起重機械 裝置的保養及安全使用,加強建築地盤的安全措施。
鍋爐及壓力容器管制條例亦經修訂,使更切合時宜。
七八年內,當局不斷研究如何改善僱傭條例,包括將適用於非體力勞動僱 員的最高工資限額由每月2千元增至5千元。
根據一九七六年中期戶口調查統計,本港工作人口總數為1,867,480人,其 中男性1,209,590人,女性 657,890人。各行業工人分佈如下:農業、林業、狩 獵業和捕魚業 48,500人;探鑛和石礦業1,020入;製造業845,920人;水、電、 煤氣業 9,710人;建造業104,040人;批發、零售業及酒樓、酒店業361,680人; 運輸、倉庫及通訊業136,180人;財務、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 62,090人;公 共、社會及個人服務 284,970人;以及無從分類的行業13,370人。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製造業廠號有39,606家,共僱用工人 800,026名,其 中以紡織及製衣業工人最多,約有 363,460 名。其次則為電機工業及塑膠業。 有關製造業工廠和工人分佈情形,詳見附錄十三和十四。
本港工業人口大部份集中於港島、九龍和新九龍的市區。在新界,工業亦 日漸擴展,製造業工人中,現時約有四分之一在新界工作。雖然大部份工人均 從事現代化製造業,但亦有受僱於傳統鄉村工業的。
工資和服務條件
香港並無法定最低工資限額,一般工資水平主要按供求的經濟力量相互影 響而定。工資計算方法,有按時、按日、按月或按件幾種;按件計薪者通常每 10日或15日發薪一次。製造業中,雖然日薪制頗為普遍,但大部份半技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