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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在本港經營業務而獲得或賺取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非有限公司所得的 營業利潤必須按標準稅率15%繳納利得稅,而有限公司所得的營業利潤則必須 繳納17%利得稅。一般而言,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費用可予扣除;數目 在應課稅溢利實額10%以內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俸,必須繳納薪俸稅。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 是對應課稅入息實額,即扣除個人免稅額後的入息,徵收5%至30%不等的稅 款,但全部徵收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個人免稅額前入息的15%。個人免稅額是納 稅人本身1萬元,妻室1萬元,第一名子女4千元,第二名子女3千元,第三 名子女2千元,第四至第六名子女各1千元,第七至第九名子女各500元。單身及 已婚的納稅人又分別獲得 2,500元及5千元的額外個人免稅額,惟納稅人的入 息如多於額外個人免稅額者,多出之數將按15%遞減,直至全部減去額外免稅 額為止。除爲賺取入息而支出的費用和數目在應課稅入息10%以內的慈善捐款 外,並無其他免稅額。
物業稅是根據估計租值,按標準稅率向本港土地及/或樓宇業主徵收的稅 項。但如果物業由業主自住、空置或位於新界部份仍未發展的地區內,則可獲 豁免。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物業均獲豁免物業稅,因為來自物業的 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利息,必須按標準稅率繳納利息稅。利息稅基本上是付 息時即予扣除的預扣稅項,但如果該筆利息是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所獲利潤 的一部份,則必須繳納利得稅。從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日開始,由政府和持牌 銀行付出而不超過31%的年息,可豁免繳稅;由公共事業付出而不超過34% 的年息,則早於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起獲豁免。
稅務條例另一特色,是納稅人有權選用一項稱為「個人入息課稅」的辦法, 評估其在本港的總收入應繳的稅款。該辦法是將上述四項入息一併評稅,並與 薪俸稅的課稅辦法一樣,給予納稅人個人免稅額,並按遞增稅率徵收。每項入 息的已繳稅款亦可扣除。
去世的人在本港遺下的產業,必須繳納遺產稅。現行的遺產稅率分別由7% (適用於價值在40萬至50萬元之間的遺產)起,至18%(適用於價值 300 萬元 以上的遺產)不等。價值40萬元以下的遺產可獲免繳遺產稅。截至一九七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一年內,遺產稅稅收估計達1億2千萬元。
自一九七八年三月起,鈔票、支票、匯票、外滙合約撤銷單、債券、按揭 及契據等均不須繳納印花稅。現時必須繳納印花稅的只有不動產轉讓書、租 約、股票成交單及移交書等,截至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一年內,印花 稅稅收估計達3億9,500萬元。
娛樂稅從賽馬會及電影院入場收費中抽取,稅率視入場收費而定。賽馬 會入場費的稅率平均約為28%,電影院入場費的稅率平均為8%。一九七八至 七九年度,娛樂稅稅收估計達2,800萬元。
合法彩金計算機的投注或彩池派彩、及由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代香港政府 獎券管理局主辦的六合彩的收益,均須繳納博彩稅。投注的稅率是7.5%或 11%,視投注類型而定,彩票收益的稅率則是25%。此等稅項是向享有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