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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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貿易顯著增加,佔出口總值24%。主要轉口貨物為機械及運輸設備 (22億8,700萬元)、紗線、織物及紡織製成品(18億1,500萬元)、鑽石(12 億 1,700 萬元 )和鐘錶( 8 億7,400 萬元)。轉口貨物主要輸往亞洲地區,佔 轉口總值68%,即90億400萬元。輸往日本(總值22億8,200萬元)、新加坡 ( 13億 9,000 萬元)、印尼(13億200萬元)和美國(12億3,200 萬元)的轉 口貨物大幅增加。轉口貨物的主要來源地為中國、日本和美國。
國際商業關係
香港對外商業關係事務由工商署負責,以基本上自由的貿易政策為依據。 香港完全遵行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所訂的全部規則,僅有的貿易管制亦只是 出於國際義務的要求。其中最顯著的是限制紡織品輸往大多數與本港通商的主 要地區,這些限制屬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一般稱之為多種纖維協定)的範 圍。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一項措施,是成立紡織品監察組織,以監督該項協 定的實施。香港在一九七七年委派一位代表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一九七八年 委派一位代表取代南韓作候補會員。
年內,香港按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規定,與奧地利、加拿大、芬蘭、瑞 典及瑞士會商,分別簽訂雙邊協議,限制或監察香港若干類紡織品輸往此等國 家。
香港與歐洲共同市場現行的雙邊協議由一九七八年一月起生效,為期五 年,範圍包括香港輸往歐洲共同市場的全部棉、毛和人造纖維紡織品。輸出紡 織品中,有41類目受到特別限制,其餘類目則受工商署出口授權書制度所管 制。
(本港與美國簽訂的雙邊協議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爲期五年,範 圍包括香港輸往美國的全部棉、毛和人造纖維紡織品。
一九七八年,本港承美國邀請,就本港非橡膠鞋類輸往美國一事舉行磋 商。結果,由一九七八年十月開始,由本港輸出的鞋類須附有出口證。根據該 項行政上的安排,由本港輸往美國的鞋類必須附有香港產地來源證,輸出的數 量卻未受限制。
IL 门
七八年初,挪威對本港輸出的若干類紡織品實施歧視性限制。兩地政府邃 於五月舉行磋商,試圖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雙邊協議。由於磋商未有結果,本 港將該項歧視性限制情事轉交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理事會處理。六月底,雙 方依照該理事會的建議再舉行一連串會議,其後挪威正式宣佈決定援引國際貿 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十九條款的規定,從一九七九年開始對多類紡織品實施全球 性輸入總配額辦法。本港既有大量紡織品輸往挪威,因此根據同一條款的規定 請求與挪威磋商。雙方九月間再度舉行磋商,但仍未能達成協議,因本港認為 並未得到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條款規定下應有的權利。
其後挪威再根據協定第十九條款,在十一月底通知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 理事會有關該國將於一九七九年採取的措施詳情。本港正研究該等措施是否符 合有關協定的條款;如確屬有違規定,則策劃應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