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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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資金時,將扣除申請人扶養家庭成員所需費用和住所租金。因此每月入 息實額和資金實額遠超過上述數字的人,也有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

獲得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大多屬於以下各類:婚姻訴訟;因公司破產或清 盤而索償薪金;勞工賠償申請;因交通意外或工業意外的傷亡索償;及有關租 務事項。在過去一年,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士,在傷亡賠償、勞工賠償及贍養費 方面,獲法庭判處及追回的款項,為數達1千8百萬元。

刑事法律援助計劃

凡在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和地方法院審訊而最高可判監禁14年以上的刑事案件, 皆有代表律師,故此有70%在地方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可獲法律援助。現時 正考慮將計劃擴大,使所有在地方法院審訊的案件,都可以獲法律援助。此外 就任何原審法庭的判決而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亦可獲得法律援助。

申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人士須通過一項經濟能力測驗,即申請人每月可供 使用的入息不得超過1千5百元,同時可供使用的資金不得超過1萬元。像民 事法律援助計劃一般,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在計算申請人的每月可供使用入息和 可供使用的資金時,都給予同樣的扣除額。大部份獲得這項計劃援助的申請 人,都可獲得完全免費的援助。

過去一年內,有1,014名被告人和上訴人在這計劃下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代表

在民事案件中,獲法律援助的人士可由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代表出庭,或依 慣例須由大律師出庭則由法律援助署的法律專業人員轉聘大律師代表當事人出 庭訴訟。所有刑事案件則均須聘請大律師代表出庭。

法律援助計劃的撥款

獲法律援助人士如每年可供使用的入息不超過4千元,而可供使用的資金不超過 3千元,即不須支付律師費。如申請人可供使用的入息和資金超過規定時,通常 須按月攤還依照其經濟狀況所規定的分擔費用。在民事案件中,如受援人獲得勝 訴,而法律援助署又能從敗訴一方得回訟費,則該筆分擔費用通常可獲發還。

在獲法律援助的案件中,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的訟費,概由法律援助署支 付。在一九七七至七八財政年度內,民事案件獲准的撥款總數達 420 萬元,而 刑事案件的撥款則為280萬元。

法律援助的益處

民事法律援助是必要的,這項援助促使一些未能負擔巨額訴訟費的本港市民, 得以在平等的條件下和訴訟對方對簿公庭。

市民得到法律援助可仰杖司法制度伸張正義;同時亦可以因此減少部份人士 擅自處理不公平事件的機會。

在眾多例子中,法律援助都能發揮作用,例如:婚變的婦人,可向丈夫索取 自己和兒女的贍養費,因意外受傷的人士亦可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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