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明
政制和行政
頭粉
香港是由香港政府管治的地方,現有的政制屬英國殖民地的傳統形式,總督是 政府的首長。政府最高當局的兩個主要諮詢機構,是行政局和立法局,其成員 及職責,詳載於本章稍後部份。英政府對本港的政策,是避免在政制上作根本 改變,而要求改變的本地居民,亦寥寥無幾。
香港總督
總督代表英女皇,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立法局通過 的所有法案,在未成為法律之前,必須獲得總督的同意。除非在嚴格規定的特 殊情形下,香港每一項政令,都由總督負責。因此,在實施本港各項政策時, 總督都具有很大影響力。
香港總督由女皇任命,其權力具見璽書制誥,其中指定總督兼任本港三軍總 司令,並須遵守香港法律,以及秉承英女皇或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的詔令。此 外,對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組織,總督在立法方面的權力、土地處理、法官及公 職人員的任命、赦免令、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官的任期,均有所規定。
常規訓令中比較重要的有皇室訓令,詳細規定行政及立法兩局的人選、權 力、程序以及總督與該兩局的關係;同時亦規定有關通過法案及殖民地規例的 權力與程序事宜。
行政局
行政局有5位當然官守議員(即英軍司令、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民政司) 以及其他由女皇或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諭令總督委任的議員。目前除5位當然 官守議員外,尚有委任官守議員1位,非官守議員8位。總督雖非行政局議員, 但須主持該局的會議。
行政局全年內通常每週舉行會議一次,向總督提供意見。根據皇室訓令,除 極端緊急事項外,凡制訂重要政策,總督均須諮詢該局。
皇室訓令亦規定總督有權決定須向行政局提出諮詢的事項。但如有議員擬將 某事提交該局討論的請求不獲接納,而要求記錄在案,則該項請求及遭拒絕的 理由必須記入會議紀錄。
提交行政局討論的事項,由總督決定。但如總督的決定與大多數議員的意 見相左,則總督須向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