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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證券商代表 816人;投資代表62人。年內有20家公司獲認可為受豁免證券商,

7家公司為受豁免投資顧問。

一九七七年四家證券交易所呈報的全年總成交額如下:遠東證券交易所28億 9,879萬元,香港證券交易所16億2,108萬元,金銀證券交易所15億7,540萬元,及 九龍證券交易所3,148萬元,合計61億2,675萬元,比上年減少了53.43%。

商品交易

一九七七年五月九日,香港商品交易所開始營業;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又再 向前邁進一步。自一九七三年禁止開設商品交易所條例獲通過後,香港商品交 易所有限公司是在香港唯一領有經營商品交易牌照的公司。商品交易所履行的 合約都是由國際商品結算(香港)有限公司負責結算。商品交易所的特點之一 是設立保證公司,保證在期貨合約的雙方任何一方犯有過失時,仍會履行合約 的規定。交易所的會員可分兩類:正式會員和附屬貿易會員。

在商品交易所經營的第一個期貨市場交易的貨品是:「世界標準中級」的美 國或美式原棉,不論產地,纖維長2.54厘米。第二個市場在十一月開始營業, 交易的貨品是糖。

通過商品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二五○章)的目的是監管商品交易所的活 動和管制在香港的商品期貨合約買賣。除規定商品交易商必須呈交每年業務帳 項記錄的第五○條規定外,該項條例已經付諸實行。根據該條例第二部之規 定,由七人組成的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經已成立,而證監理專員亦被委 任為商品交易監理專員。一九七七年底,根據一九七六年商品交易(交易商、 商品交易顧問及代表)規例註冊的有117人(包括公司交易商40人,個人交易 商77人),其中有38名公司交易商及10名個人交易商為香港商品交易所會員; 商品交易商代表有358人;公司商品交易顧問3人;個人商品交易顧問5人及 商品交易顧問3人。

設立商品交易賠償基金的目的,是賠償投資者因交易所股東犯的過失而遭受 的金錢損失。到年底時,賠償基金總額為 260萬元。

非香港商品交易所會員交易商的存款額為30萬元。這些存款的目的,是預防 有非香港商品交易所會員的交易商犯有過失時,給予投資者有限度的保障。

金銀貿易

有67年歷史的金銀業貿易場在近年來已成為世界最大黃金市場之一。貿易場從 事於積極的遠期交易和套頭交易。世界各地有不少銀行、黃金商和金融家都已 在本港開設經營金條業的分公司或代表公司。

為應付不斷增加的貿易,金銀業貿易場最近已重新發展在孖沙街的一幢四層 高舊樓,並將貿易大堂設於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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