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81

然而香港的房屋問題尙未解決,政府的目的是希望使每一個家庭都能夠入 住具有獨立式設備而為其經濟能力所及的永久居所。這表示政府將推行建設計 劃,以補-

早期徙置區、私人住宅和尙存木屋區等方面的房屋供應之不足。此 外,亦增建新的房屋以應日益增加的人口所需。直到目前為止,適當類型的住 所,在本港仍感缺乏,而居住環境的過於擠迫仍然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九七六年初,政府宣佈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準備興建有3萬個居住 單位的公共房屋,出售給中下級入息的人士,同時設立工作小組,負責為有資 格申請公共房屋以及入息僅僅超過規定限度的居民籌劃實際可行的辦法。十一 月間,房屋委員會宣佈已獲保証可得到必需的建屋用地和資金,並已進行首批 6千個居住單位的繪圖和建築工程。按照計劃,每年將興建5千個居住單位。首 批的6千個居住單位預料可於一九七九至八○年度建成。另一方面,工作小組 繼續研究最適當的辦法,以期能以較低息率等合理條件供給必需的抵押資金。 這項不牟利計劃的許多細節,包括住戶資格的明確定義等,目前仍待決定。

申請公共屋邨的資格可分為十一類,計有:火災及天災的受害者、社會福 利署或醫務衞生處推荐的應獲體恤人士、待拆危樓的住客,因配合發展計劃而 進行清拆的地區居民、因配合市區重建計劃而收回之物業的原有住客、進行重 建的早期公共屋邨的住客、收回作其他用途的安置區的居民、為減輕公共屋邨 擠迫程度而須遷出的住戶、已登記等待編配公共房屋的申請人、低級公務員及 退休公務員、以及宿舍管理員和屋邨店戶。

房屋委員會

政府對公共屋邨的資助辦法由撥地開始。首先政府以相當低於市值的價格 將建築地盤批給房屋委員會,而該委員會並可以通常低至5厘的週息向發展貸 款基金貸款。新落成公共屋邨的租金是根據建築費、管理費及保養費而釐定。.

房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房屋司、十三位非官守委員(其中八位為市政局議 員 ),以及六位官守委員。所有成員都由港督委任。房屋委員會是法定機構, 財政和行政都自行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興建及管理公共屋邨,但亦負責管制僭 建寮屋和遷徙寮屋居民的工作,同時担任政府的房屋政策顧問。

房屋委員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但為了迅速和有效推行事務,以及將 手續簡化,委員會特成立五個小組委員會,分掌其事,計有:上訴、建築、財 政、管理及行動等小組委員會。房屋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是房屋署。

一座樓高十六層,毗鄰九龍公主道愛民邨的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大厦,已 經在本年落成。該委員會的辦事處過去分設於三個不同地點,在行政上相當不 便。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