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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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22 人;農、林、漁業62,975人;公用事業8,870人;探鑛和石礦業4,518 人;其他工業24,716人。
工 資 和 工 作情況
在製造業中,雖然日薪制頗為普遍,但大部份半技工和非技術工人則按件 計酬。按件計算的男女工資相同;但若按工作時間計酬,則通常女工工資較 低。工資計算方法,有按時、按日、按月或按件,通常每十日或十五日發薪一 次。
一九七六年底,製造業技工日薪由22元至69元,半技工由15.10元至 46.20 元,非技術工人由14元至 31.50元不等。此外,不少僱主還免費供應宿舍與工 人,補助其膳食或付給膳食津貼,發給勤工獎金,給予有薪休息日,以及在農 曆年底增發相當於一個月薪金的花紅。
消費物價指數(甲)係根據一九七三年七月至一九七四年六月間進行的家庭 開支統計而編纂,用以顯示物價對每月開支在400元至1,499元間之家庭的影 響。一九七六年十二月,該指數是112(見附錄十六)。消費物價指數(乙)則 用以顯示物價對每月開支在 1,500元至2,999元間之家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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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工作時數和服務條件,俱受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和該條例下的規例 所管制。根據該等規例,婦女及16至17歲的青年工人,每日工作不能超過8小 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在連續工作不超過5小時後,最少須有半小時休息, 每週並須有一天休息日。此外,該等規例規定,由一九七六年一月起,婦女 及青年的逾時工作時數每年不能超過200小時。
十二月二十二日立法局通過的一九七六年工廠暨工業經營(修訂)(第三號) 規例,推行一項計劃,預定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將青年工人的逾時工作 時數每年縮減50小時,並由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禁止青年工人逾時工作。
14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受僱從事工業工作。勞工督察組人員年內除前往各工 業經營場所作 121,632 次例常的日夜視察外,並推行3次防止僱用童工的特 別運動,受調查的工廠有16,059家,結果有332宗案件提交法庭處理,共涉及 童工 391 名。
14及15歲的少年每日只可工作8小時,且不准逾時工作。婦女及少年工人 均不得在地底或於夜間工作。自一九七○年起,有少數大型工廠(以紗廠居多) 獲得特別許可在夜間僱用女工,但須遵守若干嚴格規定。勞工處對這種措施每 年均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