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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 利

上財政年度增加約65%。另由政府獎券基金撥出的非經常補助金則達750萬 元。

社區和團體工作

社區和團體工作,旨在培養個人和團體的社會責任感,其範圍包括鼓勵青 少年組織興趣小組和其他會社,以及推行社區自助計劃,並為青少年提供社交 和康樂活動設施。

社會福利署屬下的社區及團體工作部,在各區分別設立社區中心,公共屋 邨福利大厦和社區會堂,以便集中辦理鄰近居民的福利工作,並提供各種設備 和服務,如圖書館、日間托兒所、為不同年齡的人而設的聯誼會、家庭輔導和 其他服務。此外,又為青少年和兒童在公園及遊樂場安排各項節目。社區及團 體工作部在若干地區派駐社區及青年事務主任,其職責是推動和協調區內社區 和青年服務的發展。該部並設有流動鄉村服務小組,為交通不便的偏僻村落居 民提供圖書借閱和其他服務。

本港志願團體為青少年提供康樂和社會服務,貢獻良多。這些團體如世界 信義宗服務處、天主教福利會、基督教青年會和女青年會、香港青年協會、 香港小童羣益會等,均特別致力於辦理青年及兒童中心,並積極參與康樂輔導 計劃,以及為青少年安排游離工作和提供諮詢輔導。

家庭福利服務

家庭服務部設有17個辦事處遍佈港九各區,其主要工作是照顧家庭福利, 特別是有關婦孺的問題。該部利用在辦事處面談、家庭訪問和其他探訪方式, 提供各種諮詢輔導服務,如協助解決家庭困難、私人糾紛、虐待兒童等問題, 並指導由於各種原因而陷入困境的家庭如何解決困難,例如家庭內某成員身體 有缺陷或心智不健全、失業、患病、或突然失去負担生計者等。該部的工作亦 包括照顧和保護面臨墮落或其他危險的少女;介紹入學、工作;安排住屋、經 濟援助、醫療服務;及安置兒童、老人和傷殘人士在適當的院舍等。年內,該 部為家庭和個人提供上述服務計有23,478宗。

保護婦孺條例和領養子女條例規定社會福利署須負若干法定職責,這些職 責部份由家庭服務部執行。例如遇有遭人遺棄或面臨墮落或傷害危險的兒童, 該部須負監護人之責;凡有領養子女的申請,該部則負責調查申請人的社會背 景和其他有關事項,再交由高等法院考慮。如有海外家庭申請領養本港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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