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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一九七五年七月,房屋司在立法局宣佈,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一 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落成的新樓宇,在獲發入住許可證(俗稱入伙紙 ) 後五年內,均可享有豁免權,毋須受任何新訂或延長期限的租值管制。這項重 要的特許令,目的是鼓勵建築商興建房屋,以解決目前住宅樓宇短缺問題。
多層大廈的管理
當局會於一九七○年制訂法例,使多層大厦的業主能組成法團,以較妥善 的方法管理大厦。在一九七五年內,分層業主根據該條例成立業主法團97個, 使該類法團的數目增至791個。此外,本港有些大廈業主又成立其他負責管理 大厦的非法定團體,例如:業主與住客協會及互助委員會。
港九各民政處及新界各理民府繼續就成立業主法團或組織互助委員會的事 宜,向業主提供意見,並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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