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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和鑛產

合作社須受合作社條例管制。該條例規定委任一位註冊官(由漁農處處長 兼任 ),賦予權責以處理合作社註册和附例事宜,審查帳目和負一般督導之 責,並於有需要時進行調解糾紛。截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已加入各類 合作社為社員的農民約有11,600人,漁民則超過2,234人。本港共有農業合作 社81個,分屬2個聯社,漁民合作社73個,分屬4個聯社。此外,市區亦有252 個合作社,社員共約8,315人。這些合作社大部份是政府資助的本地公務員建 屋合作社。合作社的組織包括基層合作社,其中種類繁多,目標各異,如蔬菜 經銷、豬隻飼養、漁農貸款:改善生活、節約貸款、籌建住屋和消費品供應服 務等。

儲蓄互助社受儲蓄互助社條例所管制。該條例亦規定委任一位註册官(由 漁農處處長兼任),賦予權責以處理儲蓄互助社註册和附例事宜,審查帳目和 負一般督導之責。截至本年底,已註冊的儲蓄互助社有51個,共有社員9,264 人。這些儲蓄互助社中有27個是團體性組織,18個是行業性組織,6個是街坊 性組織。

土地利用

-香港的土地總面積為404 方哩,其中農地僅佔11.8%,瘦程度不一的土 地佔76.1%,其餘的12.1%是已建設地區。由於興建新市鎮和住宅區須有足 夠的曠地、寬闊的道路和各種公共設備,佔用農地在所難免。但這種損失,部 份可從精耕生產和開發瘠地而獲得抵銷。新界土地的批租和若干方面的發 展,由新界民政署負責。

種類

大約面積(方哩) 百 分 享

備註

1.

2.

已建設地區(市區)

林地

49.0

3. 4. 5. 6. 7

草地和灌木地

49.3

237.3

12. 1

.: 12.2

包括道路、鐵路。

天然和人工種植林地。

58.6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包括船灣淡水湖。

劣地

16.8

4. 1

全無草木。花崗石地,但仍可開墾。

沼澤和紅樹地

4.8

1.2

可以塡拓。

農地

42.0

10.4

包括蔬果園地。

7.

魚塘

5.6

1.4

飼養淡水和半鹹淡水魚類。

政府政策向來是扶助農業發展,以期本港的糧食生產能盡量自給自足,但 也顧及每一地區內土地利用的優先次序,和在該區生產糧食是否符合經濟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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