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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八月一日開始生效的勞資關係條例,是香港勞資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該條例旨在於有必要時,藉特別調解、自願仲裁、成立調查委員會、及頒佈最 長可達六十天的冷靜期等措施,以改善勞資關係及使勞資糾紛易於解決。但袛在 遇有下列情形時才可採用冷靜期措施:即工業行動經已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及當 本港經濟、大多數市民之生活、安全或健康或香港内部安全受到嚴重危害,而 非採取此項措施不能使糾紛和平解決。條例中有關冷靜期之規定,須由總督會 同行政局頒佈命令方能開始實施。

本年內,勞資關係科處理各類糾紛共6,585 宗,大多屬於個別僱員投訴性 質,包括追討欠薪、遣散費、遭解雇時代替通知的工資及假日工資等。本年 内,停工事件有17宗,共損失17,600個工作日。一九七四年的停工事件則有19 宗,共損失10,708個工作日。

隸屬司法部的勞資審裁處,自從一九七三年三月成立以來,工作上有頗大 的成就。審裁處的工作是補-

勞資關係科之服務,而並非取代勞工處現行的調 解服務。

一九七五年內,勞資審裁處共處理由僱員提出的賠償申請1,987宗,由僱 主提出的賠償申請40宗。審裁專員所定的賠償總額逾300萬元。審裁處所處 理的案件中,有88.6%是由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無法調解而移交處理的。

據勞工處紀錄,至一九七五年底,本港共有54個正式的勞資協商委員會, 分設於24個機構內,去年則有86個委員會,分別設於41個機構內。委員會數字 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重新計算的結果,而計算準則比當初採用的更為嚴 格。此外,有62家商號設有非正式的勞資協商組織。大部份勞資協商機構工作 順利,達到改善勞資關係和增進勞資互利的目的。

若干政府部門亦有成立類似的委員會,研討有關行政、組織和員工福利等 問題。凡僱主有意成立此類委員會,勞工處即派員造訪,給予指導。此類訪 問,本年共有85次。

安全

勞工處工業科屬下的工廠督察,負責執行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和附屬規 例,以確保在工廠、建築或工程建造地盤、及其他工業經營服務的工人的安全 和健康。其工作包括指導廠家在機器的危險部份安裝防護罩,介紹採用各種安 全操作方法,以及指導廠房佈置,以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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