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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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在一九七二年十月宣佈十年房屋計劃時,宣稱爲未能負担私營房屋昂 貴租金的居民,提供合理的居住環境,目的是再興建可容150萬人的公共房屋, 以解決本港的房屋問題。該項計劃現已進入第二年。

為實施該項龐大的建屋計劃,當局於一九七三年四月設立一個房屋委員會, 負責策劃、興建和管理全港的公共屋邨。該委員會在新設的房屋署協助下,接 管前時分由屋宇建設委員會、市政局、房屋政策委員會、市政事務署屋宇事務 科、徙置事務處和工務司署所執行的工作。新委員會的成員包括8位市政局議 員、5位非官守和6位官守議員,均由總督任命。

為協助該委員會工作,當局於四月組成新的房屋署,由徙置事務處和市政 事務署屋宇事務科合併而成。對此兩部門職掌權力有所規定的房屋條例和徙置 條例亦經撤銷,而代之以一九七三年房屋條例。

所有政府新邨在以往分別稱為新區、政府廉租屋邨、和屋宇建設委員會新 邨,現時已正式定名為公共屋邨。為方便管理起見,該等公共屋邨可分為兩類; 甲類包括以前屋宇建設委員會的新邨和政府廉租屋邨。乙類即以前的新區。

新組成的房屋委員會負責為符合入居公共屋邨資格的人士編配房屋。該等 人士可分3類:一類是因天災以致無家可歸的(一九七四年內有2,484人獲 編配房屋 ),一類是因土地發展,政府收回官地而須遷拆木屋居民和因危樓而 要他遷的居民(一九七四年內共有13,600人獲編配房屋),最後一類是居住私 營或公共房屋或臨時建築物的,因居住環境惡劣而申請列入公共屋邨登記冊內 的。末一類申請人入居公共屋邨的機會較前兩類為低。一九七四年內,這類申 請者有17,624人獲編配房屋。

申請登記入住公共屋邨的家庭,連同夫婦在內最少須有3人。3人至6人 的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1,400元,10人或以上的家庭,每月入息則不得超

過2,000元。

本年內,有57,949人獲編配公共屋邨。現時公共屋邨約有居民180萬人,

佔全港人口42%。

一九七四年底,在興建中的公共屋邨總計有10處,在詳細計劃中的則有11 處。這些公共屋邨有居住單位67,700個,可容473,000人,估計需費約為174, 500 萬元。

為應付十年房屋計劃,新近成立的房屋委員會現時正在尋求更有效和更經 濟的建築方法。該委員會亦極注重改善居住單位的設計和新邨內的康樂設備。 其中一項特色就是何文田愛民邨的兩房單位設計。愛民邨是十年房屋計劃中的 第一座公共屋邨,該邨居民現正陸續遷入。另外一項新穎的設計是一個電視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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