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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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具(主要是晶體管收音機、電子組合零件、電腦零件、晶體管、晶體二極 管、半導體統合電路)又佔14%。其他輕工業製成品則有金屬製品,旅行用品、 鐘錶和鞋類等,都是主要的出口貨品。不過,由於原產品的世界性價格水平上 漲,製成品的定價亦受影响,香港對外的貿易條件易較前失利。
香港出口貿易的動向和水平,主要受各大市場的經濟狀況和商業政策影响。 本年中,香港產品出口的有61%輸往美國和已擴展的歐洲共同市場,其中單是 美國即佔32%(在一九七三年佔35%),英國佔12%(在一九七三年佔14%), 西德則佔11%(一九七三年佔10%)。其他重要的市場包括澳洲、日本、新加 坡、加拿大、荷蘭、瑞典和台灣。
在一九七四年香港傳統的轉口貿易佔出口總額24%。日本仍是最大的轉口 市場,其次是新加坡、台灣、印尼和美國。主要的轉口貨物計有紡織品和衣物、 鑽石、鐘錶、電動機械、電氣裝置和用具、植物原料,醫藥和藥劑製品、染料、 製革料和顏料以及塑膠模料。轉口貨物的主要來源地有中國、日本和美國。
國際經濟關係
香港對外貿易關係事務,是由工商處負責,其商業政策的架構基本上是自 由貿易。香港履行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議所訂的全部規則,事實上,在貿易方 面唯一的限制祇是屬國際義務上所要求的。其中最顯著的是限制紡織品輸往各 主要貿易成員國家。這些限制現已歸入代替棉織品協議(CTA)的國際紡織品 貿易措施(MTA)的範圍內,英國已在一九七四年二月廿五日代表香港同意接 受該項措施的管制。國際紡織品貿易措施(MTA)其中的一項新設施是成立紡 織品監察組織(TSB),以監察該措施的施行。
本年中,香港按國際紡織品貿易措施(MTA)的規定,和若干國家舉行會商, 結果簽訂數項雙邊協議。根據此等協議,香港輸往這些國家的紡織品將受限制。 其中一項協議是香港輸美國紡織品協定,為期三年,經於十月一日生效。受此 協定限制的貨品包括所有輸往美國的棉花、羊毛和人造纖維紡織品。和瑞典、 澳洲簽訂的雙邊協議則於七月一日生效,為期一年,限制某等衣物輸往瑞典和 澳洲。
香港代表於六月在奧斯陸與挪威政府就國際紡織品貿易措施( MTA ) 範圍 內的新雙邊協議而進行磋商。在等候該政府最後決定時,香港單方面在七月一 日實行四類衣物限額出口,為期一年。
香港輸往歐洲共同市場 ( EEC)國家的紡織品和衣物所受的限制措施雖已 於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期滿,但為單方面延期一年。
一九七三年九月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議(GATT)在東京舉行多邊貿易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