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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亦就紀律事件向政府提供意見。除主席何禮文爵士為全職受薪外,其他社 會賢達奉委為委員者,均屬兼職及志願性質。
公務員之招聘、提升、訓練及服務條件,均由布政司署之銓叙科負責。
結 論
對於一個複雜如香港之社會而言,本章所述之公共行政制度確有異乎尋常 之處,但此種制度極能適應本港環境。戰後香港之經濟及社會繁榮,足以証明 此種制度已取得良好效果。香港政府雖然因環境特殊,不能依循憲法演進之正 常途徑,但對於大眾期望及需求之事宜,莫不黾勉從事。
政府結構,絕非一成不變,因此,目前仍在實事求是之基礎上,繼續作制 度及組織上之擴展,以適應-
滿朝氣與活力之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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