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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獲法律援助者則不能獲生活津貼,現時這種規定經予取消,在計算可自 由運用之入息時,這項生活津貼費亦包括在內。獲生活津貼且家庭負担頗重之 人士將更易獲得法律援助,而且祇須分担小部份之費用,這項新規例對受益人 士在自由運用資本上,亦有很大幫助。

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一五條,有關民事訴訟方面新訂之生活津貼 率亦可引用於刑事訴訟方面。

將法律援助處各部份集中一處後,該部門之管理更形方便。新辦事處之設 備使工作人員及市民同感便利。

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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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市政局條例自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按據該條例市政局自此 成爲一法人團體,主席與副主席均由該局議員互選出,該局並具有財政之自主 權。是日起,市政局取消所有官守議員席位,而非官守議員人數則由二十位增 至二十四位,其中十二位由總督委任,十二位由按是項法例而具有選舉權之居 民選出。依據常規,議員任期為四年。

如往常般,市政局每月舉行公開會議一次,惟該局之事務,大部份由該局 之常務委員會與十三個經常按期集會之特選委員會處理。特選委員會之主席均 由市政局議員擔任,而所需之職員則由特選委員會互選出。

市政局僅負責處理港島、九龍與新九龍之事宜,但該三地之居民佔全港人 口之大部份,( 於一九七三年七月,其居民數目為3,386,700,而全港人口則 爲4,159,000 )。該局之主要任務爲:負責公共衛生與清潔;管制食物行業場 所、厭惡性行業、浴室與洗衣場之整潔及發牌事宜;辦理及管制市場、屠房、 小販、墳場、火葬場與殯儀館。該局並負責管理大會堂、博物館、公衆圖書館 、政府停車場、公眾娛樂場所(如海灘、泳池、網球場、足球場、體育館、運 動場、遊樂塲與公園);在民眾居所附近設置及贊助文化活動與室外娛樂;並 設有酒牌局。在這些範圍內,市政局之決策均由市政事務署執行。按新的市政 局條例,該署署長為市政局之首席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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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之政費大部份來自市區稅收,(佔市區稅收百分之四十),然收費 所得款項亦為政費來源之一。在一九七三至七四之財政年度,全部政費,包括 政府一次過之撥款20,000,000 元在內,約達266,000,000元。

外交關係

香港之外交關係事宜,全部由英國政府負責,但於對外貿易方面,則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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