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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之政制採用通常之英國直轄殖民地之形式,總督由英廷任命,行政與 立法兩局之議員則由政府提名委任,過半為官守議員。一八五零年委出第一批 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至一八八零年始有華籍議員。一八九六年行政局開始有非 官守議員,而華籍者則在一九二六年方初次委出。香港兩個具有選舉體制之團 體,即香港總商會與非官守太平紳士,從一八八五年開始,各獲准提名立法局

議員一名。

香港之英僑會多次敦促成立自治政府,但英廷不欲由少數歐籍人士統治多 數中國人,故不予批准。

一八八三年當局成立衛生委員會,並由一八八七年起,其部份委員,得用 選舉方法委任。此委員會於一九三六年改組為市政局。最初香港政府有以華人 出任裁判司之意圖,並由中國調任官員,但兩者並行之政制,並未認眞施行, 終於在一八六五年因罪案過多,而予以放棄,乃採用法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 以為司法之張本,是年英廷修改其法令,使香港總督不得批准任何在施行上對 亞洲、非洲與歐洲人士有所歧異之法制。政府乃採取開放政策,將香港視作市 場,人民可自由來往,一切均秉公辦理。

香港開埠之後,公用事業相繼開辦,計有一八六一年之香港中華煤氣公司 ,一八八五年之山頂纜車公司,一八八九年之香港電燈公司,一九零三年之中 華電力公司,一九零四年之電車公司等,而政府辦理之九廣鐵路,亦於一九一 零年完成。自一八五一年起,香港先後進行填海工程數次,其較重要者爲一九 零四年之中區工程,使遮打道、干諾道與德輔道得以建成。其次則為一九二一 至一九二九年在灣仔進行之填海工程。

一八四七年香港政府推行公共教育制度,補助中文學校之經費,並於一八 七三年將主要為教會辦理之學校撥入政府補助學校計劃中。一八八七年成立中 國醫學院,一九一一年改組為香港大學,設有文、工及醫學院。

中國自一九一一年之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政府後,全國陷入動盪不安之局, 中國人避亂於香港者,為數甚多。當時中國一位領袖孫中山先生,在廣州領導 國民黨,其少年時在香港求學,早已深受英國政制之影響。中國參加第一次世 界大戰後,既不能從凡爾賽和平條約,收復在山東之德國租借地,加以國民黨 推行急進主義,故國民均-

滿民族思想與排外情緒,並擬將以前與外國簽訂之 條約廢除,乃有抵制外貨之運動。不安之局勢延及香港,在一九二二年發生 海員罷工,其後並在廣州之策劃下,演變而為一九二五至二六年之大罷工。該 次風潮,雖然逐漸平息,但香港居民之生活,已受相當打擊。在中國境內,擁 有最大之外資利益者,首推英國,因而成為反外情緒之鵠的,但不久此種敵視 態度,轉移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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