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貿易

15

要爲晶體管收音機、晶體管及晶體二極管、電子組合零件及計算機零件)之出口 數量亦續有增加,另佔本港產品出口總額百分之十三。其他輕工業製成品,如 金屬製品、旅行用品、鞋類及鐘錶等皆爲主要之出口品。

香港出口貿易現時之動向,所受英聯邦國家特惠稅之影响,不若各主要市 當地之經濟狀況與商業政策影响之深。一九七三年,香港出口總值有百份之 六十七輸往美國及已擴展之歐洲共同市場。美國仍為最大之單一市場,佔出口 總值百份之三十五,英國次之,佔出口總值百份之十四,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又 次之,佔出口總值百份之十。本年輸往日本之出口總值較前超逾兩倍,佔本港 產品出口總值百分之五。其他重要市場為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荷蘭、台灣 與瑞典。

轉口貿易幅度亦有頗大增長。一九七三年總值共達六十五億二千五百萬元, 較上年增加百分之五十七。近幾年來,轉口總值均大約為出口總值百分之二十, 但一九七三年則達出口總值百分之二十五。本年日本仍為最重要之轉口市場, 其次為新加坡、台灣、印尼及美國。主要之轉口貨物爲鑽石、藥物與藥劑製成 品、未加工植物原料、鐘錶、紡織品及衣物、機器、染色製革及色素材料及咖 啡等。各地運來之轉口貨物,以中國運來者為最多,佔轉口總值百分之二十四, 其次為美國及日本運來之貨物。

國際經濟關係

香港對外貿易關係事務,乃由工商署負責,其商業政策之結構基本上為自 由貿易。香港履行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議(GATT)所訂之全部規則,事實上, 此等限制僅屬國際義務性質。其中最顯著者為限制紡織品輸往各主要貿易成員 國家,其條件大部份乃按照棉織品協議(CTA)而訂出者,該棉織品協議施行 十一年,已於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結,期滿時,香港出口紡織品超過 百份之五十係依據該協議所訂之條款受到限制者。非棉織品之其他紡織品之出 口限額,大部份亦照該協議之原則辦理。

一九七三年間,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議會員國在日內瓦主辦一項活動,積 極研究是否應訂立其他協定以替代棉織品協議,於是,在本年最後三個月內, 加緊進行一連串之談判,而香港亦積極參加。結果達成一項國際紡織貿易協定。 該新協定由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四年,其範圍包括棉織品、毛織 品及人造纖維紡織品,該協定之目的大致與以前之棉織品協議相同,即防止市 場貨源中斷及避免妨礙國際紡織貿易之正常發展及擴-

。該新協定之範圍較為 廣大,乃由於過去十年來之技術發展,已使人造纖維逐漸取代天然纖維之地位。 事實上,此項轉變由香港與其他主要貿易成員國家互相達成之雙邊協議或香港

Page 45Page 46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