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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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可能產生之影响,向香港政府報告。倫敦辦事處同時亦照 顧留英之香港市民,設法代為解决其在居留上之困難,並與其 在港家屬保持聯絡。倫敦辦事處並設有完善之宣傳機構,向英 國人民及華籍留英人士報導香港情况,同時,亦設一小組,以 料理留英之香港學生、護士、及香港政府派往受訓之人員等。
政府機關
香港政府轄下共有四十多個部門,分別負責各種政務。大 多數部門乃根據工作性質組成,故其負責範圍遍及全港。此種 組織之形式,較採取以地區劃分權限之形式,更為適合地狹人 稠之香港,因政府僅須提供服務,而不必顧慮各區居民之納稅 能力。
民政司署與新界民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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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各部門中,最關切港人對政府政策計劃之輿論者為 民政司署與新界民政署。民政司署管轄市區內十個民政區,港 島四個,九龍六個,每區由民政主任負責;新界民政署則管轄 新界五區,每區設理民府。此兩部門工作為探討本港居民對 政府新政策之反應,另在實施時,將該政策向市民解釋,並將 各區民意的背向,報告政府。因此該兩部門經常與私人團體保 持密切聯繫,以便執行此種任務。在市區方面,此等團體有東 華三院、保良局、街坊會、同鄉會、宗親會、多層大廈業主會
宗教團體與青年組織。
市區民政主任制度,乃模仿歷史悠久之新界理民府制度而 設,於一九六八年開始施行。市區設十位民政主任,分駐港島 、九龍、及新九龍,其職責有三方面,即為政府、社會、及個 別市民服務。各民政主任須協調區內工作,測驗民意,探討民 間疾苦與不安情緒,向市民解釋政府之措施,處理市民之申訴
,答覆詢問,提供資料,以及調解各種糾紛。
民政司署各區辦事處及分處,幾全部設於商業樓宇,以利 便市民。辦事處內設有諮詢處,以指導市民,並解釋各政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