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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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某等地區已迅速發展為市鎮,最顯著者如荃灣興建有 大批新邨及廉租大厦,從港島及九龍遷往此等衛星市鎮者越來 越多。在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人口普查日,新界之總人口為六 九三、九一五人,其中水上居民二八、二一五人。

政府統計處

政府統計處在一九六七年成立,其任務為搜集及整理政府 之統計數字。除進行人口普查外,政府統計處亦搜集、編纂及 分析本港貿易數字、計算消費物價指數、進行各類調查及研究 工作,並向各商業機構及國際組織提供統計資料。此外,該處 並經常與各地統計機構、高級學府及聯合國專門機構保持聯絡

○一九七二年完成一項重要任務,即分析與公佈一九七一年人 口及房屋普查數字,以及製造業統計數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之出生及死亡均必須呈報,出生及死亡登記處遍 佈全港各地。生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設於港島干諾道中李寶椿大 廈,該處保管有全部生死記錄。在其他主要市區及郊區均有 分處設立。在偏僻地方及離島,則由流動之地區註冊主任在鄉 事委員會辦理出生登記,當地警署則負責死亡登記。

本港法律規定每一出生嬰兒均須登記,如在出生後四十二 日內登記,免收費用。出生後逾四十二天,惟不滿一年則收費 二元。本港本年度出生人數為79,053人,死亡人數為21,145 人。在一九七一年出生人數為76,818人,死亡為20,253人。漏 報人數經過調查後,則一九七二年度人口約增58,212人。在出 生登記內,未填父親姓名之私生子僅1,058人。

如出生後一年內未有登記,則在獲得註冊主任同意後,可 以繳費十五元補行登記。在本年度,補辦出生登記者有1,380 人,其中新界416人。嬰兒出生後未能依時辦理登記之主要原 因不外疏忽大意。事實上,政府直至一九三二年才有-

分之登 記設施。目前亦有在戰時出生,而無法登記者。但在本年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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