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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領養父母之資格進行調查。本年度內,該署完成調查之申請共 有五十七宗,在本港接受領養之兒童有三百六十名。外地家庭 領養本港兒童之請求,則由該署與兩個志願福利機構,卽國際 社會服務社及香港天主教福利會,共同處理。年内,本港兒童 由外地家庭領養者有十二名。

為照顧兒童而設之日間或日夜托兒所、育嬰院及幼兒遊戲 中心,仍為許多母親所歡迎。一九七二年内,非牟利之托兒所 與育嬰院共有八十間,幼童遊戲中心則有十一個,共可容納兒 童一萬零八百三十名。此等機構,大多數由政府每年撥款資助

,並經常由社會福利署之聯絡組提供指導及協助。

對於有墮落危險之少女及女童,須從三方面給予協助:( -)對其個人及家庭予以輔導;(二)對未婚母親給予照顧及安 置,以濟燃眉之急;(三)提供職業訓練。現有三個負有盛譽 之志願機構,即善牧修女會、保良局與救世軍,提供此類服務 。此外,社會福利署亦在兩個少女中心,舉辦職業訓練課程。

康復工作

在康復工作方面,社會福利署之宗旨,乃協助傷殘人士建 立其自立性,使能自食其力,貢獻社會。此項工作通常分三個 步驟進行:(一)以治療方法,使能適應環境,照顧自己;

(二)以職業訓練,使能盡量發揮其剩餘能力,學習謀生技能 ;(三)以就業輔導,使能重返社會,過正常生活。為配合 康復服務之擴展,該署在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已成立一個 獨立部門,專司其事。目前,康復服務由該署轄下十七個中心 【與機構提供,並由十餘個志願福利機構輔助推行。

一九七二年八月,在澳洲雪梨舉行之第十二屆世界康復工 作大會,本港派出代表六十四人參加。此外,社會福利署、醫 務處、教育司署、監獄署及各志願團體之代表,亦曾參與大會 前之四個研討會,討論康復方面之醫藥、教育、社會及就業問 題。

一九七二年,當局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研究老年人將來之 需要。該小組將於短期內向政府提交建議。此等建議可能包括 推行一項家庭助理計劃,設立更多老年人會社及老人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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