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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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區旭和道慘劇於六月間發生後,附近十一座大厦,共 計二三○層高尚住宅,全部封閉,以策安全,所有住戶均須另 尋臨時住所。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因處理雨災引起之工作,正常職 務大受阻碍,認可建築師提交之圖則,積壓大增。結果通過一 九七二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自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五日起, 為期三個半月,將該處處理圖則及入住許可證之法定期限暫行 取消。在該期間之內,該處雖曾盡力清除積壓之圖則,但在九 月仍須通過一九七二年建築物條例(延展第三〇甲條有效期限 )規例,將暫行取消上述法定期限之期間延至十二月底。當時 並提出一項保證,所有由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理之入伙及施工申 請,可分別於十四日及二十八日之內辦妥,但年底時又通過一 項法例,將建築圖則批准期從二十八天延長六十天,因為近來 之建築圖則較為複雜,需要更多時間進行檢查及審評,藉以確 保政府及大眾利益。

有關創興大樓(戰後興建之十層建築物)封閉及拆卸事件 ,一九七一年委出之調查委員會,經於一九七二年九月提出報 告書。該委員會指出,現行法例及工務司署之行政程序足以確 保一座建築物不致在發出入住許可證之前被佔居。該委員會同 時提出以下建議:

一、擬訂辦法,以改善認可建築師及註冊承建商簽署之各 種証件之可靠性;

二、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内,應重新設立管制及執行組,以 加強對入伙後違例變更樓宇用途之偵查及制裁。

關於第一項建議,該處現已增加專業人員,以加強對建築 中樓宇之檢查。此舉純為輔助性質,與認可建築師之職權並無 抵觸。由於人手缺乏,對於未經批准之建築工程及建築物在入 伙後變更用途等情,本年未能-

分之管制。然而,鑒於調查 委員會所提出該處應重設管制及執行組以處理此類事件之議, 建築事務監督已决定增加人手,負責此項工作。

由於地價不斷上漲,地產商興建樓宇時,悉以建築條例所 容許之最大限度為標準,是以本港建築物之設計常受批評,指 為不求美觀,優劣不分。五十二層之康樂大廈落成後,或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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