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2 — Page 146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00

土地與住屋

人耳目一新,至本年年底已有四十二層建成,首期竣工之樓層 業已啟用。山頂鑪峯大廈於八月開幕後,山頂景色大為改觀, 該大廈可鳥瞰港島南北景物,成為山頂纜車站一個遊覽區。多 間酒店正在動工興建之中,較為顯著者計有大會堂附近三十五 層之富麗華酒店,以及坐落銅鑼灣海底隧道南端進口處附近, 高達三十四層之怡東酒店。此外,葵涌貨櫃碼頭於九月落成啟 用,現可處理長達九五〇呎之「第三代」貨櫃船。

租值管制三

管制租值及保障租住權,本港在戰後明令施行,其後更 將此等措施併入一九四七年業主與住客條例內。該條例同時適 用於戰前所建之住宅及商業樓宇,根據戰前租金水平,限制其 租值,但對新建及重建樓宇,則豁免限制。該條例於一九五三 年修訂後,戰前住宅樓宇獲准依照標準租金加租百份之五十五 ,而戰前商業樓宇則獲准加租一倍半,自此以後,受管制樓宇 之租值再無增加。

業主與住客條例規定,凡擬重新發展之戰前樓宇,均可獲 豁免管制。豁免令由總督根據租務法庭之建議而發出,但如有 上訴事件,則由總督會同行政局頒發。至於住客之補償費,則 為頒發豁免令之慣常附帶條件。一九七二年發出之豁免令共有 二○二份,牽涉樓宇四八三幢。一九六八年,業主與住客條例 曾予修訂,規定住客得與業主協議,交回所居住之樓宇,而接 受業主之補償,但此類協議必須獲得民政司署証明方可。一九 七二年,民政司署曾証明此類協議共一、○八七宗。

依據一九五三年修訂條例,民政司署須設立兩個租務調查 處為其附屬機構,一在港島,一在九龍,以輔助執行業主與住 客條例。租務調查處之主要任務,乃向租務法庭提供與豁免令 訴訟程序有關之事實資料,以及遇建築事務監督宣佈任何樓宇 為危樓時,其所可能涉及賠償問題之資料。此外,關於一般租 務問題,該兩調查處亦可提供意見或給予協助。

有關戰後樓宇之法例,最初通過者為一九五二年租約(延 長租期)條例,此條例對於曾交付「鞋金」訂立口頭租約之住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