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財政制度
香港重要政務之决策,包括貨幣及銀行業務在內,須得英 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之批准。但在其他財務方面,香港享有 自主權,掌管財政權力之最高機構為立法局。
香港財政自給自足,惟須分担對外之防衛經費。根據由一 九七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五年之 協定,香港之防衛負担,包括實物及金錢在內,共為四千萬英 鎊,其中二千八百萬英鎊乃用於建築工程及屋宇保養,此等建 築物於英軍不再需用時,將交還香港政府。至於施工方面,則 由工務司署代英國環境部負責辦理。
除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外,香港政府並無類似英國或英聯 邦國家地方政府財政獨立之附屬機構,所以政府收支表内之 數字,卽為全部公共收入及全部公共支出。香港政府擁有各種 基金,但此等基金另有其收支帳目。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第一個財政年度内,香港政府出現 輕微赤字。其後一九五九至六零年度虧絀四千五百萬元,一九 六五至六六年度亦虧絀一億三千七百萬元。除此三年外,其餘 每年皆有盈餘,歷年累積所得,甚為可觀。戰後香港之經濟情 況,變動不常,政府除有小額貸款可供運用外,每年之建設費 用,均須由收入項下支出,在此種情形下,尚有盈餘,則其成 就,不可謂不大。近年來,建築費支出與年俱增,一九七一至 七二年度,該項支出達七億五千五百萬元。
香港之有如此良好成就,其理由為早期人口陡增,經濟發 展迅速,遂使政府毋須提高稅率,亦能增加稅收。政府之收入 由一九五一至五二年度之三億零九百萬元增加至一九七一至七 二年度之三十五億四千一百萬元,共增加十一倍半。收入之增 長率,當然會為經濟形勢及外資流入所影響,但升勢持續強勁 。至於開支方面,政府為應付人口增加及經濟發展而提供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