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住屋
99
劃區,而新界亦有大小不一之十三個市鎮。此等地區均有計劃 圖則擬就,並可分為兩大類,即依據城市設計法例之法定圖 則,及用作售賣官地及發展私地之指南,惟並無法定效力之發 展計劃大綱與詳細藍圖。
依據城市設計法例而成立之城市設計委員會有官守委員八 人,非官守委員五人。各地區之發展如有影响私人地產與利益 者,則其圖則須由港督下令,並依據城市設計委員會之指示而 擬訂。現在已有二十一個計劃地區之法定圖則獲得批准,其中 有九個須由城市設計委員會再行修訂或更換,此外,尚有十五 個草圖在擬訂中。
一九七○年,遵照各政府部門所組成之六個工作委員會之 意見準備之香港發展大綱草圖,經已擬就,此草圖可作為擬訂 法定圖則,發展大綱與詳細藍圖之指示,並為土地發展方案與 覆審交通建議之基礎,該草圖為概念性之文件,故須按期加以 檢討,方可維持其指導效能,由一九七一年戶口統計所得之資 料,已開始被應用於進行修訂工作,使該草圖更能適應時宜。
田土註册處
附屬於註冊總署之田土註冊處有下列職務:登記有關田土 之一切文件;决定與登記官地出售,租用及交換之條件;負責 簽發官地租約,重訂租約,更改與註銷租約,批准礦地租約; 就一般關於田土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等。
田土登記制度在一八四四年已實施,與英國約克郡之登記 制度,大同小異。田土登記法例規定一切地產契約及文件之優 先權,將依其登記日期先後而定,契約文件,如無登記(真正 佃戶總付苛酷地租,而租約期限不超過三年者除外)則對後來 真正之承購人或承押人,將絕不發生效力,因此登記雖則未必 能保証權利,但有保障作用。
本年登記之文件數目增加百分之五・二,由去年之七萬零 二百七十八件增至七萬三千九百四十六件。此數目包括一千七 百二十七宗建築物或地盤轉讓(一九七○年之數字為一千五百 四十六),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五宗多層大廈居住單位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