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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十四

(第廿二章:政制與行政) 市政局

委任方式

在1971 年一月一日議員之芳名

主席:

依據職權「市政事務署署長亞力山大

MBE, JP.

在亞力山大由24.6.70.至17.8.70. 離港期間,由克拉克JP奉委暫 任其職。

官守議員:

副主席

醫務衛生署副署長祁理基 MBE. 在4.7.70.接替布朗

民政司何禮文

CMG, CBE, MC, ED, JP.

在何禮文由11.6.70.至19.7.70. 離港期間,由徐家祥 OBE, JP 奉委出任爲署理民政司。

"

工務司盧秉信 JP.

社會福利署署長魯佐芝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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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務署署長徐家祥

OBE, JP.

非官守議員:

由20.7.70至31.12.70期間則由黎 敦義JP奉委出任爲署理民政司o 由 5.4.70.至 26.4.70.及12.8.70. 至11.12.70.期間由祁禮克 ISO, JP奉委出任爲署理工務司

由1.7.70.至12.8.70.期間,由何 健華 MBE, JP 奉委出任為署理 社會福利署署長。

在6.8.70.接替區歲樂JP.

民選

貝納祺 OBE, QC, JP.

張有興先生 JP.

葉錫恩女士

馬超常

胡鴻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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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花醫生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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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寶星

"

簡日淦

陳子鈞

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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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利

沙利士 OBE, JP.

羅保 JP.

霍士傑 JP.

羅德彰 JP.

"

任秉堅JP.

貝利加 JP.

委任

胡文瀚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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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普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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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絲夫人JP.

羅德承 JP.

在1.4.70.接替王澤森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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