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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屋宇
香港人口約百份之四十三是居住在政府屋宇或政府助建的 屋宇,惟統計數字顯示,對公共屋宇的需求,尤是在市區,仍 然非常殷切。隨着一九六九年地產物業市場的迅速復甦,租金 普遍上升,市區建設的公共屋宇申請入住者往往比房舍數目多 幾倍。邊遠地區建設的公共屋宇一經竣工,亦告住滿。在一九 七零年底,在市區的私人住宅樓宇,計包括有:全層住宅一十 九萬六千三百層,五萬九千九百分層小單位,二萬三千六百分 屬大單位和一千座洋房。
房屋問題委員會在一九六五年成立,以保持對各種屋宇建 築的進度經常檢討,估計現在和將來對屋宇的需要和各種屋宇 是否獲得平衡,提出屋宇管理措施,改善屋宇機構之間的合作
○在一九六九年,該委員會提出的主要建議是:所有政府屋宇 (新區和廉租屋宇)應該要履行統一的設計;在今後六年內, 要耗資七億港元,建設可供大約五十萬人居住的政府屋宇。
政府屋宇
對於有資格獲得徙置的各類人仕,在一九六四年「管制權 宜住所居民,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之檢討」的白皮書,所 載的先後次序表内,已有訂明,及後經由房屋問題委員會的建 議而加以修訂。在今年獲徙置的各類人仕和人數如下:
徙置先後次序
(一):因境遇值得同情而徙置者,包括天災的災民和由社
會福利署長所舉薦者,共五千六百四十三人。
(二):預付租金計劃,專利便從危樓搬出的住戶,共一千
三百三十五人。
(三):從發展用地遷出者共一萬二千五百五十八人。
(四):居於過份擠的住客,六千一百三十九人。
(五):居於路旁者,包括居住後巷者,共一百六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