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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貿易
商標及專利
商標根據商標法例註冊,而該法例係基於一九三八年聯合 王國法例。手續詳載於「商標法例」內,表格可向註冊總署 免費索取。每一商標,即使已在聯合王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註冊 ,亦必須符合香港商標法例之規定,始被接受註冊。在該年内
,該署曾接到二千六百二十三份申請,而其中一千九百八十份
(包括甚多年前申請者已被接納及准許予以宣傳。總共有一
千七百種商標已註冊,其來源國家為:
美國·
四八三
香港·
.
三八一
瑞士..................八二
法國
四五
日本..................二七七
聯合王國...一九三
西德·
25 fit........
七
澳洲...............三〇 荷蘭.....................二七
新加坡......二三
截至一九七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註冊之商標總數為二
萬四千九百三十三。
香港法例並無承認專利之設,但聯合王國專利之享有人得 於註冊後之五年内,根據聯邦專利法例在香港註冊。註冊後享 有之權利相等於准許香港引用聯合王國簽寫之專利權。一九七
○年內註冊之專利數目為五百零六件,一九六九年則為四百七
十四件。
公 司
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公司及所有在香港設有 營業處之外國公司均有紀錄。本地公司根據公司法而註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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