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

主席報告

本人欣然宣佈,本公司於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所得之股東應佔盈利為港幣四億六 千一百一十萬元。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股東應佔盈利則為港幣二十一億一千六 百八十萬元,包括因出售兩幅剩餘之車廠用地而產生之特殊項目港幣十七億一千零八十萬元。經扣除撥 入發展基金之港幣二百萬元(一九九四年—— 無 )後,本年度之巴士經營盈利為港幣四億六千一百一十 萬元(一九九四年度為港幣四億零六百萬元),較一九九四年增長達百分之十三點六。全年度本公司每

股盈利為港幣一元一角四仙(一九九四年度為港幣五元二角四仙,而未計特殊項目前則為港幣一元一

仙)。

本公司年內之巴士經營盈利較許可盈利超出港幣二百萬元。一九九四年之巴士經營盈利與許可盈利比

較,則欠港幣一百六十萬元。連同以往所欠數額,累積欠額為港幣四千四百四十萬元。倘獲政府同意,

該筆欠數將來可自發展基金中撥回。

以盈利管制計劃為基準計算,經扣除資助長者優惠計劃之港幣一千二百萬元及撥入發展基金之港幣二百

萬元後,本公司於一九九五年所獲得之回報為平均固定資產淨值之百分之十五點六。根據現行許可盈利 之計算基準,本公司之租約土地均按其成本值結算,若其為於一九五九年七月一日前購入者,則按其一

九五九年之評估值結算。

根據由專業估值師編製之報告,倘該批租約土地按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之公開市值或折舊重置成本結算

(視情况而定)進行估值,則回報率應約為百分之五點八。

股息

在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常會上,董事會將建議派發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 股六角九仙(一九九四年為每股六角),連同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所派發之中期股息每股二角二仙 ( 一九九四年為每股二角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股息為每股九角一仙,派息總額為 港幣三億六千七百三十萬元(一九九四年為港幣三億二千二百九十萬元)。

車費調整

本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二日起調整車費(過海線除外),平均增幅為百分之七,增幅較本公司原來建 議之加幅(百分之八點四)為低。本公司已全力提高生產力及改善服務質素,以抗衡由通賬帶動經營成 本上升及因調低建議之車費增幅而使預期收入下降之影響。本公司所作努力,加上經營環境之改善(例 如相繼推出多項巴士優先計劃),令一九九五年之乘客人次上升,使本公司得以獲取較許可盈利略高之

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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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巴士( 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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