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會計政策
甲 外幣兌換
除購買巴士及設備之借款以合約滙率換算外,所有在年結日之外幣結餘數,皆約按結算日 之滙率換算為港元。本年度内外幣本位之交易則按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港元。外幣兌換差額 已於損益賬內予以處理。
乙 零件及物料
零件及物料皆按成本減除準備評值。
丙 折舊
固定資產之折舊係按照資產之估計可用年限以下列之折舊率撇銷其成本:
尙餘租約年期超過五十年之
長期租約土地
樓宇
巴士及其他汽車
廠場及機器、升降機、裝置及設備
工具
車站
丁 租賃資產
無折舊
按照租約年期不
計入任何續約期 限每年平均攤銷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十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十 按遞減結餘每年
百分之五十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十
商業租賃費用按個別租賃項目之年期以直線法計入損益賬內。
戊 遞延稅項
因時差問題產生而又有相當可能於可預見將來實現之稅項影響,乃以負債方法計算為遞延 稅項。
二 營業額
本公司之營業收入,包括本公司經營專利公共巴士交通費及其他收益。
三除稅前盈利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除稅前盈利經扣除下列各項:
折舊
臨時廠房及車站之商業租賃費用
核數師酬金
190,895
10,758 436
159,560
7.365
440
應付下項利息:
銀行借款、透支及須於五年內
清還之借款
41,664
地價未付餘款
264
39,518 338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