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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然後此郵局將發出一可在需要地點兌現之新匯票(減去第二次 兌換費 )。如此項轉付手續係因郵局之錯誤而必須做者,則不收取第 二次兌換費,如已收取,亦可發還。
「退欸」匯票之金額可應匯款人之請求退回,但減去通常之兌換 費
申請退款應以任何匯票郵局均備有之表格填就申請書,連同匯票 或一退款之理由,寄與該匯票之分明郵局,如爲劃線之匯票,則應寄 與香港郵政總局郵政總會計心
「郵局之責任」匯票兌現後,郵局卽不負任何責任。
「詢問」如一匯票遺失或毀滅,有關之詢問書應盡速寄與香港郵 政總局之郵政總會計。詢問書上並應該說明下列事項:〔1〕匯票之 金額及發售之郵局與日期;(2)投寄人之姓名地址;(3)收件人 之姓名地址(如匯票已寄出);〔4〕寄出之準確地點及日期,時刻 ;(5)該郵包之性質及所付郵費之數量;〔6〕全件郵包遺失抑或 祗失去匯票。
如可能時,應呈出該郵包之包皮。
海外滙票
如匯票爲遺失或毀滅,申請人可付費八角以取得一副本。
服務範圍」匯票可寄與本卷末之表中之各國,亦可自該等國家 寄來。各國之特別條例,表上均有詳述。
「皇家軍部」匯票可依照平民所用之同樣條例,寄與海外之皇家 軍部人員,唯地址上須包括該人員駐紮地點之眞正地名。匯票郵政不 遠:(1)任何在美國(U.S.A. ) 或加拿大 ( 包括紐芬蘭) (CANA ND, INCLU-DING NEWFOUNDLAND)之皇家軍人;(2)其 官式地址不包括其 駐紮之眞正地名之人員,例如地址爲 BRITISH
ARMY OF THERHINE, EAST FORCES
「皇家船隻」匯票可以寄與外國水域中之英皇家船隻上人員,他 險由投寄人自負,唯地址所包括之照舊票須係非在加拿大(包括紐芬 蘭)及美國者。如海員收欺人係在印度(INDIA)或巴基斯坦(PAKIS TAN) EXCEFTRIK (c/o FLEET MAIL OFFICE) 者,不得寄匯票。
般條例與收費,均同平民郵匯。
「商船」匯票可與在外國水域之船隻上人員,危險由投寄人自
負,唯地址上,須包括一取票之港口名字。
一般條例與收費,均同其他平民郵匯。
「數量及限制」每一匯票所匯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卷末之表內所 指定者,匯欸至正式地區(SCHEDULED TERRITORIES)以外地點 必須獲得香港匯兌控制署(EXCHANGE CONTROL OFFICE) 之准許(卽在一填報表上填了匯款之目的)。
「郵政總局之責任」匯票兌現後,郵局卽不再負任何責任。 有關在外地發售或兌現之匯票之詢問書,應寄與 香港 郵政總局 之郵政總會計,詢問書上並應包括:(1)匯票之發售國家、郵局、 日期及金額;(2)投寄人之姓名地址;(3) 收件人之姓名及地
如匯票已毁滅,應附同費用八角,以取得一複本。 【在外地兌換之匯票】
[免費] 海外匯票抽取之兌費率如下
匯票之價值
兌費
不超過
$100
$2.00
超過 $100 超過 $200
不超過
$200
$3.00
不超過
$300
$4.00
超過 $300
不超過 $400
$5.00
超過 $400
不超過 $500
$6.00
超過 $500
不超過
$600
$7.00
超過
$600
不超過
$7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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