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ii)

(iii)

(iv)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收購2OK Company Limited(「2OK」)百分之 五十股權,該公司主要提供按揭貸款予港灣豪庭物業住宅單位之買家。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恒地經其附屬公司實益擁有2OK餘下百分之五十之權益。年內,本集團從2OK共收 取港幣零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00,0000元)之管理及行政費用。本集團及該恒地附屬公司貸 款予20K作為後者按揭營運之融資並就貸款金額徵收利息。年內,本集團從2OK收取之利息 為港幣78,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91,000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貸款予

2OK之總額為港幣3,107,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4,031,000元),該貸款乃按本集團於2OK所 佔權益之比例作出,且為無抵押及無固定還款期。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恒地A附屬公司」)作為港 灣豪庭物業商場(「港灣豪庭廣場」)之租賃及推廣代理人,首先合約為期兩年,酬金為港灣豪

庭廣場每月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此項協議並將可依照相同之條件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

給予對方三個月書面預先通知終止聘用為止。年內,本集團支出有關酬金港幣2,105,000元(二 零一七年:港幣2,047,000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1,058,000 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047,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鑑於上述協議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本集團已於年內監控收取之款項。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恒地C附屬公司」)為發展位

於香港九龍大角咀道220-222號「亮賢居」之主要承建商,費用為有關發展之所有工序總值之

百分之五。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集團之關連人士(按

《上市規則》所界定者)之施工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以港幣16,000,000元為每年上

限。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本集團簽訂建築成本合約延期書,除將付款期延至二零零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及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有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而各自的年度上限分別為港幣5,500,000元及港幣6,500,000元。

於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成本預算沒有改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工程費用為港幣2,294,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2,294,000元),當中 包括主要承建商應支付予其他分判商之費用,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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