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i)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ii) 其他資產減值(續)
財務報表附註(續)
可收回價值之計算
資產之可收回價值乃根據「扣除出售成本後之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二者取其較高 者計算。當計算「使用價值」時,預計之未來現金流量以税前折現率折現至現值,稅前 折現率須反映現時市場評定之時間價值及有關資產之獨特風險。當某資產不可在近乎 獨立於其他資產之情況下產生現金流量,可收回價值則以能獨立地產生現金流量之最
少一組資產(即能產生現金之單位)計算。
減值虧損之確認
每當資產之賬面值,或其所屬之產生現金單位,超出其可收回價值時,減值虧損於損 益內確認。有關產生現金單位,減值虧損確認按均衡比例分配,以減少其他資產在 該單位(或單位群)之賬面值,除該資產之賬面值(若能計量)將不會減少至低於其個別 扣除出售成本後之公允價值或使用中之價值。
減值虧損之回撥
若計算可收回價值所用之估計發生有利之轉變時,減值虧損應作回撥。
減值虧損之回撥只限於該資產並未計算過往年度所確認之減值虧損時之賬面價值。減 值虧損之回撥於回撥確認之年度計入損益。
(k)
存貨
(i)
貿易存貨
貿易存貨成本及可變現淨值取其較低者列賬。成本包括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之物料成本。可 變現淨值則以在日常業務過程中估計之出售價格,減估計達成銷售所需之成本計算。
當出售存貨時,其賬面值將確認為支出並於相同期間確認相關之收益。存貨減值至可變現淨 值及所有存貨上之虧損在當期確認為支出。存貨減值之回撥,在當期發生時確認為存貨支出
之減少。
(ii) 後備零件及易耗品
後備零件及易耗品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之成本減陳舊撥備列賬。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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