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一位股東簽署一份表明其建議 某人士競選之意向的通知,以及該人士(「候選人」)簽署 一份表明其願意參選之通知,均須於不得在寄發有關 選舉所召開股東大會通告之日前,及不得遲於該股東 大會舉行日期前7日,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

候選人須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之規定提供彼之履~~

歷詳情。

提名委員會(如適用)將根據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作

出檢討及向董事會就任何提名董事人選提出建議。

本公司(如適當)將向股東發出一份補-

通函,載有候

選人之姓名及履歷詳情(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

載),以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定。

投資者關係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 之組織章程文件沒有任何變更。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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