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股東權利(續)
1.
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之程序 (續)
根據《公司條例》第567條,董事須於受到規定所
規限的日期後的21日內召開股東大會,而股東
大會須在召開該股東大會的通知的發出日期後
的28日內舉行。倘董事沒有召開股東大會,則股
東(或其中代表全體股東總表決權半數以上之股
東)可自行根據《公司條例》第568條召開股東大
會,惟按此方式召開之股東大會須於董事於受到
召開股東大會的規定所規限的日期後的3個月內
舉行。股東因董事會未有正式召開股東大會而產
生之任何合理開支,均由本公司向股東償付。
2.
向董事會作出查詢之程序
股東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作出查詢,而公司
秘書會轉交有關查詢予董事會處理。公司秘書之
聯絡詳情如下:
公司秘書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
3.
傳閱股東週年大會議案之程序
根據《公司條例》第615條,股東可提出要求傳閱
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股東週
年大會上動議的建議之決議,及有關此建議之決
議不超過1,000字之陳述書。此要求必須由以下 人士提出:(i)佔全體就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
大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的總表決權最少
2.5%的股東;或(ii)最少50名就該要求所關乎的 股東週年大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
該要求:(a)可採用印本形式送交予公司秘書於本 公司之註冊辦事處,香港新界北青衣牛角灣青衣
市地段102號担杆山路98號或以電子形式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b)須指出有待發出通知所關乎 的決議案:(C)須經股東認證;及(d)須於以下時間 送抵本公司: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大會舉行
前的6個星期之前;或如在上述時間之後送抵該
公司的話;該股東週年大會的通知發出之時。
新界
北青衣
牛角灣
青衣市地段102號
担杆山路98號
電話:(852)2394 4294 傳真:(852)2786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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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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